昨日,巧家縣保姆投毒冤案當事人錢仁鳳向省高院提起國家賠償,對其蒙冤入獄的13年10個月,共計申請國家賠償955萬余元。
錢仁鳳的代理律師楊名跨和楊柱介紹,具體索賠金額分別為: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584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4萬余元;近14年申冤費用166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方面,申請人提出應按每日24小時計算賠償金,而非《國家賠償法》所規定的以每日工作8小時計算。
楊柱說,以前國家賠償標準是每天217元,今年5月16日出臺新的標準是每天242元。楊名跨稱,在錢仁鳳失去自由的5050天中,除法定工作日3400天外,還包括周末1440天、法定節假日150天、法定公休日60天。法定工作日除8小時按工資標準索賠外,另外16小時按加班計算,周末、節假日、公休日按正常工資標準的2倍、3倍、3倍計算。因而,5項算下來,索賠合計584萬余元。
春城晚報 記者 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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