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文化局發布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設立辦事指南,聯合多部門推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文化試點政策實施方案,宣布在石景山區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區、天竺綜合保稅區文化保稅園、朝陽區國家文化產業創新試驗區和平谷區中國樂谷園區,允許外商投資者獨資設立演出經紀機構,并在全市范圍內提供服務。
2015年10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在北京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其中提及自2015年10月15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為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在北京擴大開放的六大領域中,允許文化領域開展的事項之一就是“選擇文化娛樂業聚集的特定區域,允許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在北京市市域范圍內提供服務”。
據悉,在北京特定區域允許外商投資設立獨資演出經紀機構,并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演出活動和經紀業務,這將會為北京演出市場注入新的活力,不僅促進北京演出市場供需雙方更加便捷順暢地溝通,而且可為國內的演出經紀機構提供更多與國際同行學習及合作的機會。此外,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也將可能為國內優秀演出項目走出去提供更多的機會和渠道,促進中國文化交流與傳播。(記者 楊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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