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昌市原副市長涉嫌受賄案一審開庭 被告人在法庭上辯稱“想說不收真的很難”
時間:2016年5月25日 星期三
地點: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五法庭
目擊者:本報記者 邢東偉 本報通訊員 翟小功
“我本意不想收錢,是他們要送給我,有時候,‘想說不,真的好難’。從剛開始的幾百元紅包開始,到一下子收下幾十萬元的巨款,逐漸迷失在權力編織的名利場中……”
今天上午,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文昌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符濤生涉嫌受賄案。《法制日報》記者在庭審現場注意到,面對檢方指控,符濤生表示認罪服法,但辯稱自己系“被動型”受賄,收錢也很無奈。
據檢方指控,2005年至2015年期間,符濤生擔任文昌市水務局局長、文昌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文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文昌市政協副主席、文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民生工程承建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多次收受承包人符某等12人賄賂共計239.1萬元。
曾連續4天指揮救災贏好評
1960年出生的符濤生,系海南文昌人。自1982年進入海南文昌縣統計局當辦事員以來,30多年一路平步青云,歷任文昌市水務局局長、文昌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文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文昌市政協副主席、文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等職務。
到了2015年6月4日,符濤生的仕途生涯卻戛然而止。時任文昌市副市長的符濤生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同年7月,被檢察院批準逮捕。
不過,2014年7月,符濤生在“威馬遜”超強臺風襲擊海南期間,曾連續4天坐鎮指揮救災,他在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說:“我老家也在翁田,我的家也損毀了,但是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機會回到家里看一眼,我的心里面很沉重。”
符濤生的話當時感動了很多人,贏得眾人好評。11個月后,符濤生落馬,前后形象大相徑庭。
事實上,據坊間傳聞,符濤生在擔任文昌市水務局局長、市發改委主任等職務期間,尤其是在擔任副市長期間,利用手中大權,經常幫一些大老板承攬工程項目,進行著不為人知的“交易”。
千元到十萬元巨款來者不拒
據指控,2006年至2015年,符濤生在擔任文昌市水務局局長、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期間,幫助符佳承攬文昌市文城、清瀾污水處理項目廠區及污水管網勘探工程、文昌市文教河入海口綜合治理等多項工程。
“為了報答符濤生的幫助,并希望他在以后的工程項目方面給予更多關照,自2006年至2015年,我在春節、中秋等節日先后19次送給符濤生共計83.1萬元,數額每次從3000元到25萬元不等。”符佳向辦案檢察官交代。
隨后,符濤生的膽子越來越大。2008年,在幫助陳學輝承攬到文昌市文城污水處理廠(一期)二標段工程之后,符濤生兩次便收受陳學輝30萬元現金。2013年12月,符濤生在為帥某國承建文昌市文城鎮污水處理廠管網延伸工程提供幫助后,一次性接受帥寶國給予的20萬元現金。
記者在庭審現場了解到,2006年至2015年,符濤生不斷為工程承建商承攬供水、瓜菜基地建設等各種工程項目,先后6次收受曾召和24萬元、9次收受符永比21萬元、兩次收受李政華18萬元、4次收受王寶民8.8萬元等。
“這些錢我拿一部分買了一塊地,并在地上建了一個160多平方的別墅,其他部分都用于生活開銷。”關于這些賄賂款的用途,符濤生在庭審時稱。
辯稱“想說拒絕收錢不容易”
今天的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是否構成自首、是否應當從輕處罰等辯論焦點激辯。
符濤生認為,他是2015年6月1日被紀檢部門帶走調查,直到同年6月9日才宣布被接受調查。他在被宣布接受調查之前便主動交代了全部的案件事實,應當認定為自首。同時,他沒有在工作中違反相關規定,都是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辦事。尤其是,他所主持的每一項工程項目,都不存在大的質量問題。
同時,符濤生稱,他從來沒有主動向他人索賄,也從沒有提出過收禮物的要求,和那些“交易型”受賄不同。在工作中,他和這些工程老板都成為好朋友,他們過年過節來送禮物,是基于朋友之間的情義,系正常的人情往來。
檢方認為,符濤生不是自動投案,是在接受紀委調查之后才主動坦白,如實交代自己的不法行為,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符濤生沒有索賄行為,但也并非是“被動受賄”。再則,符濤生手握實權,行賄者正是因為他手中的權力才和他做朋友,過年過節送錢也是因為符濤生完成了他們的“請托事項”,這和正常人情往來存在本質區別。
“我出生在一個貧困的家庭,通過自己的努力才走上領導崗位。可惜,我沒有好好珍惜,意志不夠堅定,才慢慢走上違法犯罪的不歸路。”在最后陳述中,符濤生稱,30多年來,他為文昌的經濟發展做了很大努力,但也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過,他甘愿認罪服法,并盡力全部退贓。然而,他和那種赤裸裸的交易型受賄不一樣,他是被動的,因為有時候“想說不,真的很難”,希望法庭能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法院當庭沒有宣判。
本報海口5月25日電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