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塔內上演的"狂"與"貪"
——齊魯工業大學原黨委書記徐同文案件警示錄
“狂妄自大,自命不凡,沒有黨員意識,沒有黨紀觀念,必然會走上違紀違法之路。”
齊魯工業大學原黨委書記徐同文的狂,是眾人皆知的。
他顛倒自己與黨組織、廣大干部群眾的關系,把任職期間高校的發展成果都記在自己身上。還經常以“大學之父”自居,熱衷于演講、作報告、登報紙、上電視,組織班子為自己著書立傳,宣揚功績。
2014年4月28日,徐同文因涉嫌嚴重違紀被山東省紀委立案調查。經查,徐同文利用職務便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423.49萬元,侵吞公款1.46萬元。2014年6月,徐同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5年9月,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判處徐同文有期徒刑13年。
“我自認為(學校的發展壯大)是個人的成績,要當大學‘功臣’,從思想認識上一直擺不正自己與組織、領導干部與單位集體的關系。置黨紀國法于不顧,貪贓枉法,做了一些無德無恥、嚴重損害黨員干部形象的事。”徐同文悔悟說。
獨斷專行,妄自尊大
有一點不如他的意,就說“我現在就撤了你”
徐同文幼年喪父、家境貧寒。19歲參加工作后,發奮讀書、努力工作,在黨的培養下,逐步成長為一名高校領導干部。
他先后在高校擔任校級領導近20年,其中任黨政主要領導14年,先后擔任聊城師范學院、臨沂師范學院(臨沂大學前身)、齊魯工業大學的領導班子成員或主要負責人。
為滿足權力的最大化,徐同文在齊魯工業大學,對于具體行政工作,隨意插手、隨意安排,想讓誰干就讓誰干,大權小權一起抓。
黨委常委會成為其一言堂,對于不同意見,他當場打斷、批評駁斥。如果與自己想法不一致,徐同文往往不經任何程序,隨意否定。
“校長經常是頤指氣使,我們有一點不如他的意,他就說‘我現在就撤了你’,‘你不干換別人干’,仿佛大事小事、大小職務都是他一個人說了算。”齊魯工業大學一職工說。
狂妄自大的個性,使徐同文辦事沒有定性、貪圖奢華、追求享受。他在臨沂大學的別墅,室內富麗堂皇,地下室設有酒窖、健身房、陽光房、收藏室,非常豪華。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