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劉文華 攝
中新網5月4日電 教育部辦公廳、人社部辦公廳日前聯合下發關于做好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嚴禁在招生過程中搞區域間、學校間生源封鎖和地方保護。嚴禁公辦普通高中超計劃、違反規定跨區域、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
通知提出,要加強對貧困地區、縣鎮普通高中的幫扶力度,著力改善辦學條件,擴大普通高中教育資源。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中考招生錄取政策,保障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高中階段教育。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高中階段各類學校辦學基本條件、招生專業等基本情況進行嚴格把關,科學核定辦學規模和年度招生人數,確保具有基本辦學條件和教育教學質量。對違規招生、辦學秩序混亂、資助和免學費工作中出現嚴重問題的學校,要視情節予以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
各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招生開始前,分別公示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質的中等職業學校名單,未經公示的學校不得招生。未經主管部門同意,中等職業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異地分校、辦學點。
通知強調,嚴禁在招生過程中搞區域間、學校間生源封鎖和地方保護,嚴禁初中學校教師干預或代替學生填報志愿,嚴禁初中學校或教師在招生過程中向中等職業學校索要、收受任何名義的經費或實物,嚴禁招生虛假不實宣傳、欺騙誤導學生的行為,嚴禁公辦普通高中超計劃、違反規定跨區域、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