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特約評論員 王春暉
習近平總書記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非常振奮人心,體現了黨中央對網信工作的高度重視。習總書記在講話中對整個國家的網信事業給予了高度的肯定和期望。
總書記指出,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新常態要有新動力,互聯網在這方面可以大有作為。在談到“增強互聯網企業使命感、責任感”時,總書記指出:當前,我國互聯網市場也存在一些惡性競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情況,中小企業對此意見不少。這方面,要規范市場秩序,鼓勵進行良性競爭。這既有利于激發企業創新活力、提升競爭能力、擴大市場空間,又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維護國家利益、更好服務百姓。
中國互聯網經過了二十多年的發展,盡管成績斐然,然而在快速發展之下,制度的不健全、法律的缺失、監管的漏洞,催生了一些怪相。這主要體現在互聯網行業的惡性競爭,比如近幾年發生的“3Q”大戰、 “3B”大戰、 “3狗”大戰、“插標及劫持流量”等,其中涉及的行為多種多樣,包括竊取用戶隱私、詆毀和污蔑競爭對手、利用產品權限優勢或市場地位打擊同類產品、侵犯其它公司知識產權等等,這在很大程度上給中國互聯網行業的信譽蒙上了陰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統計,我國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案件顯著增加,僅2015年,人民法院新收不正當競爭案件民事一審案件2181件(其中壟斷民事案件156件),同比上升53.38%。其中,涉及互聯網的不正當競爭案件數量持續增長,因網絡應用的專利侵權、商標侵權和計算機軟件侵權等知識產權侵權案件越來越多。
我認為,互聯網的持續健康發展一定要遵循總書記的指示:規范市場秩序,鼓勵進行良性競爭,這既有利于激發企業創新活力、提升競爭能力、擴大市場空間,又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維護國家利益、更好服務百姓。
互聯網行業的良性競爭應當遵守基本的競爭道德。我以為,互聯網行業的競爭準則只有一句話:“用戶權益高于一切”,這其中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是尊重用戶的自由選擇權,不誤導、不欺騙用戶,提供正確的信息獲取和價值判斷方式,不利用產品功能關聯性進行片面提示和誤導,影響用戶自由選擇;二是堅決抵制不正當競爭。應當明白一個簡單的競爭法規則:無論是反壟斷法或反不正當競爭法最終保護的是公平競爭和消費者,而不是競爭者。
由于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隱秘性和復雜性,加上互聯網競爭立法和監管缺位,導致互聯網生態出現一定程度的惡化。筆者建議,國家應提出立體化、層次化、多元化的應對策略,從政策、道德、文化、法律多方面進行引導和規制,促使我國互聯網行業走上良性競爭的軌道,更好地服務百姓。
[責任編輯:李學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