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晉浩天)日前,教育部印發《關于做好2016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擴大實施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學生,由中央部門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為主的學校承擔,2016年安排招生計劃6萬名,比2015年增加1萬名。
《通知》強調,國家專項計劃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批次內生源不足時,高校不得擅自將未完成的計劃調整為普通計劃錄取,應通過多次公開征集志愿方式錄取。經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計劃,應適當降分錄取。
《通知》指出,繼續實施地方專項計劃,定向招收各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由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承擔,安排招生計劃原則上不少于有關高校年度本科一批招生規模的3%,具體實施區域、報考條件和錄取辦法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實施區域要對本省(區、市)民族自治縣實現全覆蓋。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根據上述要求確定。招生任務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安排招生計劃不少于有關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規模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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