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互聯網和移動通訊技術的飛速發展,各類版權作品開始轉向更為廣闊的網絡平臺,得到更為快速、廣泛的傳播,并催生了新興的數字創意產業蓬勃發展,但是,相關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也日益突出。日漸猖獗的網絡盜版,網絡侵權盜版不僅損害了作者以及網絡平臺的直接利益,更會使得侵權盜版行為蔓延擴大,給整個數字文化創意產業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害。
為此,全國政協委員、韜奮基金會理事長聶震寧在兩會之前,來到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等機構調研,與作家、網絡平臺、新媒體運營人員座談,最完成了《關于加強網絡版權保護,促進數字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提案》,獲得著名電視節目主持人白巖松、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李從軍、新華社副社長龍新南、中國作協副主席何建明、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會長李東東、中國出版集團黨組書記王濤、人民出版社社長黃書元等委員的贊同,共有32位新聞出版界別委員聯署后,由聶震寧委員提交大會。
提案重點關注了我國當前網絡盜版行為猖獗的現象及危害,并提供了多條就“打擊網絡侵權盜版行為,規范網絡版權秩序”的具體建議。這份提案無疑是一次對“重視版權”的呼吁,更是一次為“鍵盤上的寫手”們的發聲。
巨大的商業潛力與零成本的網絡盜版
據艾瑞咨詢統計,截至2015年12月,網絡文學移動端月度覆蓋人數達1.48億人,其中,騰訊旗下的閱文集團在綜合競爭力上遙遙領先,PC和移動兩端月度覆蓋人數高達6407.7萬。隨著《瑯琊榜》、《花千骨》、《尋龍訣》等一批由網絡文學改編而來的高口碑、高收益作品的出現,令網絡文學的商業潛力初顯,也令其版權保護問題變得更為迫切。
提案中提到,目前我國網絡版權侵權盜版主要有“網絡站點”、“文檔分享平臺”、“云儲存”、“應用軟件APP”等途徑傳播。其中,“網絡站點”甚至形成了一條由盜版商、搜索引擎、盜版網絡站點、廣告商等多方構成的完整的利益鏈條。這些侵權行為不僅損害到作者和正版網絡平臺的利益、網絡文化創意產業的利益,更是阻礙數字文化創意產業市場的發展的絆腳石。
《中國網絡文學版權保護白皮書》顯示, 2014年盜版網絡文學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計價,PC端付費閱讀收入損失將達到43.2億元,移動端付費閱讀收入損失達34.5億元,衍生產品產值損失21.8億元,行業損失近100億元。
網絡版權侵權盜版三大危害
提案指出,網絡侵權盜版不僅損害了作者以及網絡平臺的利益,更給整個數字文化創意產業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害。具體說來,直接表現在3個方面:
1、損害作者和正版網絡平臺的利益。侵權盜版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就是作者的經濟利益顯著減少,嚴重損害作者創作的積極性,影響文學藝術科學事業和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據艾瑞咨詢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2014年中國網絡文學作者因盜版造成直接損失約為77.7億元,按5:5分成計,作者和網絡平臺的損失均達38.9億元。
2、損害網絡文化創意產業的利益。侵權盜版行為不僅損害了權利人的利益,使得“劣幣驅逐良幣”的不正常現象發生,還降低了數字文化創意產業的服務品質,盜版侵權人之間的惡意競爭更是嚴重破壞了網絡文化創意產業秩序。
3、阻礙數字文化創意產業市場的發展。近年來,隨著一批網絡知名小說被改編成影視劇、話劇、網游,走出國門,網絡文學的衍生品市場得到快速發展。如果放縱盜版任意妄為,文化產業市場、文化衍生品市場同樣會受到極大的沖擊和傷害,給國民經濟造成損害,給國家形象帶來不良影響。
從嚴保護知識產權,才能保障和激勵創業創新
聶震寧、白巖松、李從軍、龍新南等32位政協委員從規范行業秩序、規范搜索引擎、完善著作權法律制度、加大司法力度、推動跨行業合作五個方面給出了切實詳細的建議。具體包括:
1.規范行業秩序,倡導和鼓勵網絡文學版權登記和建立網絡平臺備案制度。逐步規范互聯網行業秩序的同時,應倡導和鼓勵權利人進行版權登記、鼓勵正版網絡平臺自愿向版權監管機構進行登記備案,以便甄別盜版網站站點。
2.規范搜索引擎的檢索功能,完善事后審核機制及懲戒機制。搜索引擎在互聯網盜版中起著媒介的作用,在逐步建立起正版網絡平臺登記備案制度后,版權監管機構通過甄別,可以向提供搜索引擎服務商提供“白名單”或“黑名單”,以便屏蔽和剔除盜版網站鏈接。健全搜索引擎服務商的事后審查機制。
3. 制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或《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辦法》,盡快完成《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完善著作權法律制度,為數字文化創意產業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4、加大司法機關查處網絡侵權盜版的力度,讓侵害版權的網絡企業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比如對侵害著作權作品數量較多、社會影響較大的網絡平臺企業引入懲罰性賠償,鼓勵對網絡侵權行為實行訴前禁止令規則等。
5、推動新媒體、傳統媒體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開展合作,搭建集網絡作品及時備案、網絡轉載稿酬轉付、網絡盜版監測監督和網絡版權糾紛調處的綜合性平臺。開展對權利人和產業界版權信用體系研究,探索建立“黑名單”、“白名單”制度,扶持正版。
這些建議將有助于全面構建數字文化創意產業的版權保護機制,為打擊網絡盜版行為指出具體路徑。
主提案人:
聶震寧(韜奮基金會理事長)
聯署委員:
白巖松(著名電視節目主持人)
李從軍(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
龍新南(新華社副社長)
何建明(中國作協副主席)
李東東(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會長)
鄔書林(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原副局長)
張丕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原副局長)
王求(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原臺長 )
黃友義(中國外文局原副局長 )
王濤(中國出版集團黨組書記)
王庚年(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臺長)
韋建樺(中央編譯局原局長)
歐陽常林(湖南廣播電視總臺原臺長)
程蔚東(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副主席、浙江廣播電視集團原總編輯 )
黃書元(人民出版社社長)
張海濤(中國廣播電視協會會長)
韓三平(中影集團原董事長)
郝振省(中國編輯學會會長)
何崇元(人民日報社原副社長)
張曉林(《求是》雜志社原總編輯 )
馮丹藜(湖南省僑聯副主席、香港新青年出版社董事長)
唐寧(新民晚報高級記者)
陳俊宏(人民日報社副總編輯)
黃國柱(解放軍報社原社長)
王國慶(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新聞發言人)
卞晉平(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駐會副主任)
萬捷(雅昌文化集團董事長)
劉春(搜狐網原總編輯 )
于芳(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之聲首席播音員 )
李國華(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總經理 )
黃揚略(深圳報業集團原社長)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