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北京市大興區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溫震被二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在溫震被帶走調查后,其下屬馬某兩次進入其辦公室進行盜竊,除了盜走不少現金之外,他甚至還盜走了70張公園門票、巧克力等物品。之后,馬某因此被調查。日前,馬某因盜竊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32歲的馬某系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政府財政科的一名公務員。其上司正是時任北京市大興區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區直機關工委書記的溫震。2014年8月23日,溫震因涉嫌受賄被有關部門從辦公室直接帶走調查。之后幾天,馬某進入溫震辦公室盜竊。
據檢方指控,2014年8月30日,馬某在工作期間,趁他人不備,從北京市大興區政府辦公樓1003辦公室竊取了現金200美元,折合人民幣1232.94元。得手后,馬某發現單位沒有任何反應,再次進入辦公室盜竊。在庭審中,馬某表示認罪,并退交賠償款3749.69元。
法院認為,馬某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最終,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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