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導讀:日前,有媒體報道稱,四川、內蒙古、吉林等多地召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明確提出2016年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
每到公務員調整工資,輿論總是一片喧嘩。這次也不例外。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四川、內蒙古、吉林等多地召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明確提出2016年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
在2015年5月12日舉行的全國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李克強總理曾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調整確定落實時間表。李克 強總理表示,2014年,國務院對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養老保險制度出臺了政策,2015年6月底前,各地工資調整一定要落實到位。
因此,四川、內蒙古、吉林等多地2016年又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的信息一出,很多人最直觀的感覺就是:去年進行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后,公務員今年又要漲工資了。
例如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內蒙古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明確,按照國家要求,今年要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這次調標是建立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后的首次調整,各地、各部門要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清理自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堅決糾正。
但如今在這些地區人力資源部門官網上均已無法找到有關工資調整的信息。有業內人士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分析,這些部門或是迫于壓力將相關內容撤下了。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采訪時表示:“按照國家現行有關制度政策規定,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調整的權限在中央,各地只能 按照中央制定的政策執行。如有的地方提出今年要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調整基本工資標準,那只是重申去年發布的《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 實施方案》的有關精神,并非打算自行安排做這些事。我認為媒體報道一些地方要自行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是不準確的。”
此輪公務員工資調整是為養老保險并軌改革鋪路
其實,2015年開始推進的公務員工資調整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步進行。
2015年1月發布的《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從2014年10月1日起,要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
調整后,公務員職務工資標準由現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別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級別工資各級別起點標準由現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 別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曾公布數據,按全國平均水平計算,公務員月人均實際增加收入300元左右。
與此同時,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并從2014年10月1日 起實施。《決定》提出,中國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 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顯然,個人繳費是要從本人工資中扣除的,這就意味著公務員如不漲薪到手的工資水平就要下降。而且現行公務員工資結構中基本工資占比較小,津補貼占比較大。
蘇海南表示:“這就需要結合公務員工資結構調整并適當增加工資來解決,具體就是提高基本工資標準,所需資金由部分津貼補貼納入到基本工資和安排適當 新增工資解決。這既提高了基本工資占比,又使公務員繳納養老保險費后個人工資水平不下降。這樣做,既調整了不合理的工資結構,又有利于促進養老金并軌改 革。”
我國公務員的工資是由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組成的。其中基本工資分成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全國執行統一標準。津貼補貼由地方財政承擔,各地有一定差別,主要包括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此外,還會根據地區、崗位不同,分發相應的房補、車補、特殊崗位津貼等。
而原來的公務員工資結構中,基本工資只占30%,津補貼等占比較高,用蘇海南的話說,這就好像是一個人的鼻子大,臉反而小,比例明顯不合適,“而公務員工資改革調整工資結構,就是要把過大的鼻子切掉一大半,補充到臉上去。”
專家:
應盡快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當前,各地首輪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調整已于2015年6月底完成,接下來按照相關制度規定,需要盡快建立工資標準的正常調整機制。
2015年1月出臺的《方案》提出,確立定期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年或者每兩年調整一次,依據工資調查比 較結果,綜合考慮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確定調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資標準每兩年調整一次,參考同期物價上漲幅度、同期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增 長率等因素,確定工資增長幅度。
如何合理確定基本工資調整幅度?蘇海南認為,單從基本工資調整而言,有兩個方面要考慮,一是依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調查結果并結合經濟發展、財 政資金、物價變動等進行安排;二是結合基本工資和非基本工資,主要是津補貼等的比重調整要求來安排,把基本工資之外更多的津補貼納入到基本工資,逐步形成 合理的工資結構。
其中,建立工資調查比較制度,定期開展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合理確定公務員工資水平,這是落實公務員法要求。公務員法第七十五 條指出,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并將工 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
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對企業相關人員的工資調查已經進行了兩三年的時間,目前還沒有拿出結果。如果按照2015年1月發布的《方案》指出的“今后基本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年或者每兩年調整一次”,最遲在2017年6月就要再進行一次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的調整。
“現在需要通過深入研究把公務員與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調查比較制度確定下來,盡可能把制度設計得比較科學合理,使該制度及其調查比較結果符合實際,并能為社會各方面認可和接受,這是當前要抓緊做的事情。”蘇海南強調。
(陳嬌嬌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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