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圖書館規程》明確,圖書館在學校教學時間內開館每周應不低于90小時,假期也應有必要的開放時間,有條件的學校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全天開放;網上資源的服務應做到全天24小時開放。
規程指出,圖書館應全面參與學校人才培養工作,充分發揮第二課堂的作用,采取多種形式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規程指出,高等學校應支持圖書館有計劃地開展學術研究,組織和參與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發表研究成果。支持圖書館積極參加專業學術團體,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加入國際學術組織。圖書館應鼓勵館員申報各級各類科研項目,有條件的可根據需要自行設立科研課題。
此外,高等學校要把圖書館的經費列入學校預算,并根據發展需要逐年增加。圖書館的經費包括文獻信息資源購置費、運行費和專項建設費。運行費主要包括設備設施維護費、辦公費等。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