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6日上午,甘肅省檢察院向社會通報了《蘭州晨報》記者張永生“涉嫌敲詐勒索案”核查情況,通報對被捕記者涉嫌敲詐勒索和涉嫌嫖娼問題均進行了回應,核查組已建議公安機關變更強制措施,對其取保候審。
涉嫌敲詐金額太少檢方建議取保候審
關于張永生涉嫌敲詐勒索問題,甘肅省檢察院通報稱,2016年1月7日,涼州區公安局民警在對張永生涉嫌嫖娼留置盤問過程中,發現張永生系2016年1月4日武威市公安局批轉的舉報信中的被舉報人,遂就舉報信反映的敲詐勒索問題同步進行盤問。1月8日,涼州區公安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張永生立案偵查,并于1月18日提請批準逮捕。1月25日,涼州區檢察院決定對張永生批準逮捕。經核查證實,2009年3月以來,張永生利用其《蘭州晨報》記者身份,以報道負面新聞對多個單位和個人進行要挾,其中敲詐勒索人民幣5000元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張永生供認不諱,并有證人證言及同步錄音錄像資料相互印證。
通報說,關于張永生涉嫌嫖娼問題,經核查證實,1月7日16時許,張永生獨自進入西津洗浴廣場,在307包房內接受了異性李某某提供的服務。核查工作組認為,涼州區公安局以張永生有嫖娼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已建議甘肅省公安廳調查處理。
根據目前查證的事實,甘肅省檢察院核查工作組認為,張永生雖然涉嫌敲詐勒索犯罪,但鑒于涉案金額不大、本人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已建議公安機關變更強制措施,對張永生取保候審。
通報稱,2016年1月30日至2月5日,甘肅省檢察院抽調本院和蘭州市檢察院35名業務骨干組成核查工作組,通過調閱卷宗,調取涉案書證和視頻資料,提審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和辦案人員,召開論證會等形式,對張永生敲詐勒索及嫖娼問題進行了全面、細致的核查。還邀請具有律師身份的特約檢察員、記者身份的人民監督員,以及教育界、企業界的全國人大代表等4人對核查工作進行了全程監督。
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啟動行政賠償程序
此外,記者6日從甘肅省公安廳獲悉,經甘肅省公安廳工作組調查核實,認定張永生嫖娼案證據不足。甘肅省公安廳依法責令武威市公安局撤銷涼州區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了解,根據甘肅省公安廳決定,武威市公安局已撤銷涼州區公安局作出的對張永生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涼公(刑)行罰決字[2016]9號),并啟動國家行政賠償程序,對執法過錯責任人員停止執行職務,依法依規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6日上午,甘肅省檢察院通報了《蘭州晨報》記者張永生“涉嫌敲詐勒索案”的核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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