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記者從北京市住建委獲悉,北京取消了境外個人購房在境內工作超過一年的時間限制,境外個人持工作簽證且在京無房的,可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日前,北京發布《關于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自2016年2月4日起,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學習和居留的,境外個人(不含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的,可在本市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境外機構在我市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經批準從事經營房地產的企業除外)可在本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此前規定,境外個人在京只能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并且須滿足在境內工作超過一年的要求。本《通知》取消了境外個人購房在境內工作超過一年的時間限制,境外個人持工作簽證且在京無房的,可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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