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黎平
3日從最高檢獲悉,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涉嫌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 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公安局紅山區分局、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 院審查起訴。近日,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黎平享有的訴訟權利, 并訊問了被告人趙黎平,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太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黎平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 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錢款;違反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依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 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聞背景
趙黎平與死者疑為情人關系
2015年3月22日,媒體披露: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已退休)3月20日在赤峰市境內涉嫌故意殺人,已被公安機關羈押。
此時,距趙黎平涉嫌殺人案發僅時隔26小時。
趙黎平曾在內蒙古公安廳任職22年之久,官至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退休前已是副省級官員,該案一經報道即引發輿論強烈關注。
據媒體盤點,趙黎平為十八大以來,被宣布調查的第100只“老虎”。同時,新京報記者通過查詢公開報道發現,此案是新中國成立后首例省部級官員親手殺人案。
目前,警方尚未通報趙黎平的殺人動機、兩人關系等細節。但早先有報道引述未經官方證實的消息稱,疑因被害女子要“揭發”趙,雙方未談妥,趙“激情殺人”。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在案發約10小時前,趙黎平曾前往后來的拋尸地點踩點,而其第一次開槍射擊被害人的地點人車稀少。上述跡象顯示,趙黎平有可能并非“激情殺人”,而是有預謀地對被害人下手。
據媒體報道,據接近警方的消息人士透露,趙黎平殺害的是一名“與自己關系較為親密的女性”。也有人士稱,兩人相識多年,關系親密,為情人關系。
有目擊者告訴媒體,2015年3月20日21時30分左右,一輛白色轎車駛入赤峰市百合新城小區,停在17號樓西側。緊隨其后的一輛黑色奧迪轎車也停了 下來,一男子從車上下來,舉槍朝剛從白色轎車下來的一名女子開了一槍。女子被擊中頭部,后被該男子裝進了奧迪車的后備廂。
有接近警方的知情者告訴新京報記者,當時開槍的男子被疑為趙黎平,被槍擊的女性名叫李某某,1988年9月生,漢族,其在赤峰購買的房產正位于百合新城。
另有知情人向媒體透露,案發當晚,在赤峰市205省道橋北街道,趙黎平曾向李某某開了兩槍。
據一名當地警方人士稱,趙黎平在橋北街道開槍后,李某某沒死。她隨即向百合新城小區逃跑,趙黎平駕駛著黑色奧迪車追趕。在路上,李某某撥通了110,她告訴接線民警:原公安廳長趙黎平要殺她。這也成了趙黎平在案發后快速被警方抓獲的重要原因之一。
■律師說法
“趙黎平判死可能性很大”
曾經為南昌大學校長周文斌擔任辯護人的朱明勇律師分析稱,基于目前官方披露的案件情況,趙黎平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很大。原因有7點:
首先,被害人遭到趙黎平的追殺,趙黎平第一次殺害被害人未果,被害人曾試圖報警,但終遭到趙黎平殺害,這一點說明趙黎平想致人死亡的主觀故意非常明顯;
第二,趙黎平在警界任職四十余年,并且身居高職和要職,對法律的規定以及殺人的后果應該非常清楚,做出這種行為,足見其主觀惡性非常惡劣;
第三,趙黎平的行為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
第四,目前從報道來看,被害人無過錯;
第五,從社會公序良俗的角度,趙黎平與被害人有感情糾葛,也可能是情人關系。在這種情況下痛下殺手,社會公眾從道德上難以接受,社會危害性和影響都極其惡劣;
第六,在反腐力度加強的大環境下,趙黎平事件給官員形象“抹黑”,這也是其社會影響惡劣的一個方面。
第七,作為一個省部級官員,親手用槍打死人,這個事件十分特殊和罕見,具有事發型的典型效應,這也或將成為其會被判處極刑的一個考量因素。同時,除了涉 嫌故意殺人,趙黎平還涉嫌職務犯罪,朱明勇表示,一旦查明,法院會對趙黎平數罪并罰,合并執行,但如果是判處趙黎平死刑,不論其他罪名的刑罰怎樣,都將對 其執行死刑。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