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咸寧警方搗毀一販嬰產業鏈)
記者昨從咸寧市公安局獲悉,當地警方近日摧毀了一個從云南至河北的“拐、運、銷”一條龍產業化販賣嬰兒團伙。
護士報警:這個“媽媽”有問題
2015年12月10日,赤壁市人民醫院,120急救車送來一名高燒抽搐的女嬰小花。隨車而來自稱是小花母親的女子叫余英,今年41歲,是云南省富寧縣人。
兒科護士阿美在對女嬰進行檢查救治中發現,余英作為“母親”對女嬰情況并不了解,且總是愛搭不理的樣子,遠遠的在一旁玩手機,阿美覺得事有蹊蹺,隨即報警。
不久,當地派出所民警趕到醫院,控制余英并對“母女”二人抽血比對DNA,比對結果顯示,兩人排除親緣關系。赤壁警方遂對余英采取強制措施。
據余英交待,12月7日,她在云南省富寧縣受人指使將一名女嬰送往河北滄州,交給“老板”。此行除去費用之外,余英將獲得3000元報酬。
“拐、運、銷”一條龍產業化犯罪
咸寧及赤壁公安立即組成專案組,經研判,發現在云南文山、河北滄州等地,存在一個“拐、運、銷”一體化拐賣兒童犯罪團伙。
12日晚上,專案組三路民警連夜分赴河北滄州、保定及云南文山。13日,赴保定的專案民警在當地警方配合下轉赴北京,抓獲兩名嫌疑人。河北滄州、云南文山兩路警力也先后收網。
據咸寧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負責人介紹,目前解救的女嬰,查證均為其父母自愿將嬰兒賣出。據調查,在案發地存在如下黑色“產業鏈條”:新生兒父母以1.5萬元左右的價格將嬰兒(主要是女嬰)賣給當地的“一道販子”,“一道販子”以2萬余元的價格請“帶貨人”將嬰兒帶往河北省,“帶貨人”再將嬰兒以3萬余元的價格轉賣給當地的“接貨人”,“接貨人”則尋找買主,以四五萬元乃至更高的價格出手。
警方介紹,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均已被批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釋法
以非法獲利為目的賣親生子女須追刑責
據最高人民法院解釋,對于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偷盜、撿拾 兒童出賣等行為,構成犯罪的,法院要依法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對于“非法獲利”的認定,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長薛淑蘭稱,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后即出 賣子女的;明知對方不具有撫養目的,或者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為收取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為收取明顯不屬于“感謝費”、“營養費”的錢 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行為,都可以認定為非法獲利。
[責任編輯:尹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