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移動原董事長徐龍受賄案,今天上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開庭審理,公訴機關追加起訴徐龍收受兩人賄賂約100萬元。這意味著徐龍目前涉嫌受賄的總額達到約1600萬元。此案擇日宣判。
庭審在今天上午10時許進行。公訴人稱,公訴機關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徐龍有遺漏的犯罪事實,故補充追加起訴。
公訴人宣讀了兩宗追加起訴徐龍犯受賄罪的事實,分別是:2006年至2011年,徐龍在擔任廣東移動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先后6次收受時任廣東移動市場部總經理的李欣澤以拜年名義賄送的現金人民幣共60萬元;2008年至2013年,徐龍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在家中多次收受京×通信系統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以過年過節名義賄送的現金人民幣約20萬元、美元3萬元、英鎊1萬元。
與上次開庭一樣,徐龍也戴著口罩進入法庭。不過,今天他對公訴機關追加起訴的兩宗事實沒有表示異議。
2015年10月徐龍受審時,公訴機關指控他在2005年至2012年擔任廣東移動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李欣澤等多人的財物共人民幣1288.528萬元、港幣200萬元。
伴隨公訴機關今天的追加起訴,徐龍涉嫌受賄的金額目前已達到約1600萬元。
徐龍在2015年10月開庭時否認收受賄賂,稱其被調查時罹患肝癌,身體不好,想早點出來,便違心承認。
徐龍1957年11月出生于浙江省紹興市,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十一屆、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2013年8月被廣東省紀委通報落馬。其妻王健英也一同涉案。(記者董柳、實習生鄭富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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