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30年的立法史上,第一部由人代會審議的民生類法規昨天終于出現。昨天,南京市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開幕,聽取了關于《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說明,明天代表團全體會議將審議該草案。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琦介紹說,作為2015年南京重點立法項目,南京首次在全國范圍內公開招投標,選定第三方組成專家團隊起草條例文本。其中,這個草案的6大制度創新,直指物業糾紛中的痛點。
實名投訴登記受理制度
物業管理涉及多個政府部門的職能交叉,現實生活中市民往往投訴無門。此次草案中要求政府相關部門對有關投訴舉報事項及時受理回復,如果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應當受理,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回復;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應當及時移交給有權部門。
第三方評估制度
“物業公司干得到底好不好”是個熱點和難點問題。草案開辟第三方評估制度,把對物業公司的評價,交給第三方機構說了算。
今后,業主大會、開發商等各方可以在協商自愿基礎上,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質量、服務標準、費用測算等進行評估,為解決因物業服務質量而引發的糾紛提供渠道。
獨立建賬制度
小 區物業糾紛中,因小區賬目混亂不透明,業主公共收益被占用、挪用的事例頻發,成為物業管理的矛盾焦點之一。草案規定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設立業主共有資金 專用賬戶;業主大會應當規范財務管理,并定期公示賬目;業主委員會不得擅自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侵占業主共有財產。
物業保修金制度
房子明明該是開發商保修的,偏偏遇到“耍賴皮”,業主和物業公司也沒轍。草案中要求,開發商按一定比例繳納物業保修金,在交存期內開發商不履行或者無法履行保修責任的,維修費用在保修金中列支。
征信制度
業主惡意欠繳物業費、物業公司明明被解雇卻賴著不走……違法成本過低,缺乏有效的約束手段,導致失信行為一直高發。
草案對物業服務企業、物業項目負責人、業主三方征信作出規定,如業主欠繳物業費被判敗訴但拒不執行的,將被錄入征信;物業企業的日常表現將與征信掛鉤,直接影響到今后物業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應急使用制度
明明應該是救急用的專項維修資金,卻因為申請條件多、期限長而救不了急。草案中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緊急情況,設計了綠色快速通道,要求發生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需要動用維修資金時,相關部門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