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海上保安廳聲稱,發現在釣魚島周邊海域航行的一艘中國海警船配備有疑似機關炮的裝置,如圖中圓圈所示。
日媒稱,日本政府確定了新的方針來應對中國軍艦“侵入”尖閣諸島(即我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本網注)的情形。即不接受國際法上的“無害通過”,一旦中國軍艦進入附近海域,將發出海上警備行動指令,派遣自衛隊艦船,敦促其快速撤離。
2015年11月,中國船只在尖閣諸島周邊航行后,日本政府通過外交途徑,將新方針告知了中國政府。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的“無害通過權”是指,只要不威脅和平、安全和秩序,即使是軍艦,也可以自由通過他國的領海。但由于中國宣稱對尖閣諸島擁有主權,日本 政府認為中國要求無害通過的可能性比較低。外務省官員稱,“如果中國主張‘無害通過’,無異于承認日本的尖閣諸島主權”。
報道稱,日本政府也不允許中國公務船的“無害通過權”,采取了由海上保安廳巡邏船要求中國公務船撤離的對策。然而,當中國軍艦“侵犯”尖閣諸島周邊海域時,僅靠巡邏船可能無法應對。日本政府由此決定發出海上警備行動指令。
報道稱,有別于發生武力攻擊日本情況下行使武力的“防衛出動”,海上警備行動在武器使用方面有一定限制。只允許在正當防衛情況下,根據需要使用武器。在過去 歷史上,日本曾發出過3次海上警備行動命令,分別在1999年朝鮮間諜船事件、2004年中國核潛艇侵犯領海事件和2009年打擊索馬里海盜行動中。在應 對間諜船事件中,日本自衛隊的護衛艦曾進行警告射擊,巡邏機也投放了警告炸彈。
《自衛隊法》規定,在出現可能搭載強大武器的艦船或可疑船只等情況時,可根據海上警備行動命令,出動自衛隊。由于并非“有事”態勢,在使用武器方面存在一些限制,但卻可以通過警告射擊等,要求侵犯的艦船等改變航線。
報道稱,中國船只在2014年末以后,曾反復地接近尖閣諸島周邊海域。
在去年11月中國船只的航行行動中,監聽電波情報的情報收集艦接近尖閣諸島南側的毗連區,沿東西方向反復航行了近1天時間。
報道稱,日本政府準備一方面通過巡邏機加強警戒,一方面按照新方針,表明不惜出動海上自衛隊的姿態,敦促中方保持克制。為了極力避免出現出動海上自衛隊的“軍對軍”事態,日本政府也在加緊就創設旨在避免偶發沖突的《海上聯絡機制》與中方展開協調。
報道認為,日本政府之所以確定針對中國軍艦下達海上警備行動命令的新應對方針,是因為來自對尖閣諸島聲稱擁有主權的中國的壓力越來越大。
在日本政府2012年9月將尖閣諸島“國有化”以后,中國向尖閣諸島周邊海域反復派遣海警局的公務船,開展示威活動,但卻從未派軍艦靠近過。
報道稱,然而,2014年12月,中國的應對出現了明顯的變化。中方驅逐艦等接近了尖閣諸島以北約70公里后多次往返掉頭。去年12月“侵入”尖閣諸島附近海域的中國海警局公務船搭載了類似機關炮的裝備。
報道稱,日本在去年9月通過制定安全保障相關法的內閣決議后,加強了對難以認定對日本武力攻擊的“灰色地帶事態”的應對。不過,日本防衛省的官員擔心日本反 應時間過慢,質疑“中國軍艦‘侵犯’尖閣諸島附近海域時,難道需要一一確認無害通過嗎”。日本政府希望通過明確應對方針,向國內外表明自己的堅決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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