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部門辦案流程
近期國企領域的反腐敗把這些企業特別是央企內設的紀檢監察部門拋諸公眾面前。它是一個怎樣的機構?在防腐反腐工作中扮演著怎樣的角色?在反腐力度不斷加強的新形勢下, 如何從制度源頭深化改革,是紀檢監察面臨的新挑戰。
林建華(化名)是一家央企的紀委書記,多年的高管生涯,讓他早已習慣了文山會海的工作。按照慣例,林建華每天都要翻閱瀏覽一下由辦公廳送過來的報紙、文件。這一天,當他像往常一樣翻閱文件時,一個白色信封裝著的特殊來信引起了他的注意。
這是一封來自業主單位的舉報信,舉報的是集團二級單位一個副總經理在招投標過程中違規操作影響了業主的權益。由于歷史原因,很多央企的下級單位與多種經營單位存在關聯交易,少數單位的關聯交易甚至涉及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根據舉報信的內容,林建華初步判斷,可能又是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關聯交易亂象。像這樣的招投標舉報雖不是第一次,但由于“歷史原因復雜,涉案人員身份特殊,一旦處理不好,會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林建華不敢怠慢,決定以“到基層企業調研”的名義,親自走一趟。
十八大以來,從中央到地方掀起了新一輪的反腐風暴,國企領域的反腐同樣大張旗鼓地進行,也就是把國企、特別是央企的紀檢監察力量拋諸公眾面前。人們不禁好奇:這究竟是一個怎樣的機構?在反腐敗的過程中扮演著怎樣的角色?紀委書記林建華的工作,是一個注解。
林建華在集團既是行政領導,又分管業務。一般情況下,考慮到人員的特殊性,他通常首先會暗地里從業務層面去調查,而不輕易動用紀檢系統,例如,會讓負責招投標的部門提供項目的詳細流程,確認流程是否有問題,如果出現程序上的漏洞,他會決定讓企業重新招標,但如果發現確有人為操縱,牽扯錢權交易,“就會毫不猶豫地啟動紀檢程序”。這樣做的好處,用林建華的話說,“一方面保證企業的發展不受高管的個人行為影響,另一方面,在事情沒有定論以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干部的合法權益。”
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林建華發現,該次被舉報的項目屬于典型的“招標失控”。《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投標管理部門監管的范圍一般是工程的整體招標,也就是俗稱的“總包招標”。總包的中標人往往對分包工程進行直接發包。由于《招標投標法》中對此種行為沒有具體規定,招投標管理部門對總包招標結束的分包招標也不再進行管理,造成分包招標失控的局面。
“好在不是高管的個人問題,否則接下來的問題就比較嚴肅了。” 林建華長舒了一口氣。
副部級央企紀檢負責人均由
上級派駐
早在國務院國資委成立以前,央企的紀檢監察機構就已經存在。中共十四大以后,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定,中央紀委與監察部已合署辦公。中央國家機關一些紀檢、監察機構的合署工作也逐步進行。
國資委成立后,對央企紀檢監察機構的管理日益完善,2010年,《關于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指出,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要按照黨章規定設置紀檢機構。所在單位設立黨委的,要設立紀委;設立黨組的,要設立紀檢組。同時設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其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可以實行合署辦公。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要按照黨章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
所以,在53家副部級央企中,除了鞍鋼、武鋼、寶鋼等少數幾家區域性企業外,大多數央企由原來部委、總局轉制過來,屬于中央下派的黨組,因此設置的是紀檢組。53家以外的央企則多數由黨委選舉產生紀委。盡管稱呼不同,但都受到中紀委、國資委管理。
按照中央規定,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下屬單位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通過“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等途徑,進一步暢通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監督職責的渠道,逐步做到符合條件的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依法進入董事會擔任董事,并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進入經理班子兼任副總經理或副行長。
據本報記者調查,現有113家央企中,有的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由中紀委、中組部或國資委派駐進入企業。如,中核工業集團紀檢組長李學東,曾任國務院國資委群眾工作局局長;中航工業集團紀檢組長孫衛福,曾是中組部干部二局副局長;中國兵裝集團紀檢組長嚴力,則從中組部干部五局巡視員的崗位上轉入央企。
有的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由央企中的高管交流任職。如,航天科工集團的紀檢組長高福來,曾是五礦集團的紀檢組長;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下稱中國電科)紀檢組長毛遠建,則是從中國鋁業公司交流而來,后又兼任集團副總經理。
[ 責任編輯:王珩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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