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若有人把你“未婚生育”或“患不孕癥”等信息公之于眾,廣為傳播,你會做何反應?恐怕再斯文的人也會立馬跳將起來,輕則跟人干一仗,重則訴諸法律打官司。但是,據昨日媒體報道,這樣的咄咄怪事在廣州、深圳等地一些基層部門卻堂而皇之上演著,有些居委會的門口,時常張榜“展覽”著類似居民個人信息,不僅姓名、籍貫、年齡、現居地等一一列出,連幾婚、結扎與否、領養孩子等個人隱私也統統大曝光。
不得不佩服被曝光人的“隱忍”,但不“隱忍”又能怎樣?因為要落戶口,或要生育二胎指標,或為孩子入學,等等。總之,“求人”于門楣下,自然把頭低。而人家這樣做,也是“例行公事”,還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公示。
近些年,“公示”盛行,從單位提干、任職、評職稱到公共服務收費、調價等,往往都要來此一招。應該說,在公共領域和涉及公眾利益的公示,確有必要,利于民主決策、強化監督以及提高公眾知情權等。然而,眼下一些基層部門的“公示”,日益泛化乃至濫用,以至于成為公開的窺私,引發爭議,就應警惕了。
就如未婚生育、不孕、領養孩子等信息,都是最私密的個人私事,將其“公示”,已然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尤其是對一些未成年的孩子,原本父母親情其樂融融,驀然間卻在大庭廣眾面前被告之是“領養的”,那種打擊太過無情,對心理的傷害以及由此造成的嚴重后果都難預料。
誠然,對基層辦事部門來說,辦戶口、生二胎、異地就學等,都是較敏感的問題,弄不好也會讓某些人鉆政策或監管的空子,因此,應該有適當的公示程序。但是,既然公示內容涉及個人隱私,就應把握好公示的邊界,否則,沒有底線的曝光,無異于將當事人脫光了示眾,不僅是對權利人的人格欺辱,更是公權對私權的肆意踐踏。
可怕的是,有些涉及個人隱私的“公示”,不僅僅在居委會、學校公告欄里張貼,居然還被搬到電視等公共媒體上,當做“新聞”播放,影響更大,危害更甚。或許,在具體承辦者看來,如此做法不過是一種“慣例”,沿襲至今,甚至帶有“程序正義”的意味。問題在于,“習慣”并非天然地正確,前人之舉更不能必然成為后人的“榜樣”,就像以往不少地方抓住偷竊者掛牌游街一樣,過去人們或不以為異,但在法制日益完備的今天,這種做法便明顯違法。人的尊嚴建立在對隱私的悉心呵護上,一個將個人隱私隨意曝光的社會不僅粗暴,也不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