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妻子舉報包養多個女人而遭紀委調查,后被查出貪污130萬余元科研經費,中科院候選院士段振豪因“風流韻事”牽出貪污案,最終成為階下囚。記者昨天獲悉,一審獲刑13年后,段振豪提出上訴,北京市高院日前對此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段振豪上訴,其秘書車春蘭二審也維持原判。
虛報差旅費騙經費
54歲的段振豪是中國科學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以下簡稱“中科院地質與地球所”)原研究員、計算地球化學及其應用學科組組長,2011年5月被列入中科院2011年度的候選院士名單。52歲的車春蘭高中文化,原中科院地質與地球所計算地球化學及其應用學科組秘書。
2011年6月底,段振豪的妻子得知丈夫在國內的風流韻事后,曝光段振豪用科研經費包養情婦等丑行。隨后,段振豪回應稱,內容失實已起訴離婚。同年7月21日,中科院地質與地球所發布聲明,稱段振豪虛報冒領差旅費涉嫌貪污,中科院監察審計部門已將其移送司法機關。
經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1年7月間,段振豪伙同車春蘭,分別利用職務便利,采取使用虛假票據報銷差旅費、復印裝訂費的手段,騙取科研經費共計1242936.2元,段振豪據為己有后給予車春蘭少量好處費。2011年5月間,段振豪采取與他人簽訂虛假的網站開發合同,使用虛假票據報銷網站開發費的手段,騙取科研經費58500元。法院還同時查明車春蘭單獨貪污科研經費共計178528元。
自稱有自首情節上訴
段振豪的妻子曾舉報稱,段振豪與保姆張某和女子藺某等有染。據段振豪本人供述,其虛報的差旅費中,張某和藺某分別提供了20余萬元和30余萬元的發票,另有20余萬元是他每年回湖南老家探親的票據和其弟提供的發票。此外,他還通過機票代理公司購買假行程單后報銷。段振豪將這些假單據都交給了車春蘭。
一審法院認為,段振豪和車春蘭共同或單獨侵吞騙取公款,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鑒于段振豪退繳全部贓款,法院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27萬余元。車春蘭在共同貪污犯罪中系從犯,并能退繳部分贓款,被從輕判刑10年。
判決后,段振豪和車春蘭都提出上訴。段振豪認為,一審判決認定其貪污的數額過高,應扣除近10萬元不可報銷的公務招待支出、支付給開發網站的學生的勞務費、未經他本人簽字確認的30萬元虛假票據報銷款。在偵查機關介入前,他已向單位紀委部門承認貪污的主要事實,并退還近20萬元,具有自首情節。此外,因單位要求對科研經費“零結余”,他才使用虛假發票報銷的手段平賬,中科院地質與地球所明文規定,課題負責人須在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或者研究所的規章制度監督下合理支配使用科研經費,而招待費、探親費、額外支付的勞務費、套現的稅費及手續費等項支出均不符合課題科研經費的報銷類目,予以扣減于法無據。
終審維持原判
對此,高院在判決書中指出,中科院地質與地球所明文規定,課題負責人須在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或者研究所的規章制度監督下合理支配使用科研經費,而招待費、探親費、額外支付的勞務費、套現的稅費及手續費等項支出均不符合課題科研經費的報銷類目,予以扣減于法無據。
根據段振豪、車春蘭的供述及證人證言證實,段振豪指示車春蘭經手履行虛假票據的報銷手續時,需經段振豪確認同意。現段振豪僅以報銷手續上沒有本人簽字為由否認對錢款的個人占有,缺乏事實依據。
按照中科院地質與地球所相關文件規定,段振豪作為課題負責人,對結余的經費使用范圍僅限于大型儀器的購置和維修、實驗室建設、研究生培養方面,而其使用與課題項目無關的虛假票據進行虛報冒領科研經費的行為本身具有違法性,不能夠以單位對科研經費的使用要求作為其規避法律責任的理由。
此外,在案證據不能證明段振豪主動投案并如實交代全部犯罪事實,不具有自首情節。一審判決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 責任編輯:張曉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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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件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