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產權”規定及房價走勢或成“以房養老”的障礙長春曾有機構試水“以房養老”
新聞回放:昨日,國務院對外發布《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提出,作為金融養老、以房養老的方式之一,我國將試點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
本報訊(記者 黃艷麗) “以房養老”再次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熱議。其實,在《意見》發布前,“以房養老”就已在國內多地自發興起嘗試。包括長春市在內,早已有個別金融機構試水相關業務。將房子抵押給銀行,然后從銀行按月領取養老金,對于這樣的養老方式,您怎么看?以往“以房養老”在各地展開的嘗試效果又如何?“以房養老”是否是養老金來源的唯一途徑?昨日,記者對此進行了一番調查采訪。
長春個別銀行曾有嘗試
昨日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以房養老”這種模式其實在業界探討已久,而且近年來,國內多個地區都有過相關嘗試。據公開披露的消息,早在2012年下發的《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中就指出,吉林省將嘗試“以房養老”的融資模式,利用老年人已有住房資源,將房屋作價并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拓寬老年人養老的資金籌措渠道。
此前,本報也曾報道,長春一家銀行曾于2011年末嘗試推出“養老按揭”。該業務規定,借款人為養老人本人或法定贍養人,養老人本人須年滿55歲,貸款金額根據擔保物價值和養老人合理需要的資金確定。累計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所抵押住房評估價值的60%,且每月實際支付養老金額不超過2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利率按照央行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或上浮執行。養老貸款的用途包括各類日常消費、生活費用支出、醫療保障支出等。為控制風險,銀行要求申請養老按揭的老人需有兩套或以上自有住房,如果僅有一套住房,并以該住房為抵押的話,要提供另有居所證明。
昨日,記者聯系到上述銀行長春分行辦公室的一位負責人,對方表示,這項業務的最新情況暫不得知。其進展是否順利,現在是否仍接受申請,目前無法給予明確答復。
“以房養老”這筆賬咋算
據悉,“以房養老”業務在還款方式上,借款人可選擇按月償還利息,到期一次性還本;或者每月償還部分本金和利息,到期時償還剩余本金和利息,如果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按合同約定銀行需處置抵押房產償還貸款。按照銀行方面的要求,借款期限最長為10年。
以一套評估價值50萬元的抵押房產為例,可獲得的貸款金額最高為30萬元,如按當前央行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6.55%計算,10年內每月可從銀行領取的養老金約為3414元。
不過,根據銀行在這項業務的實際操作情況,實際執行利率有的是執行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0%的標準,即執行的貸款利率為8.515%。那么,10年內每月可從銀行領取的養老金就約是3722元。
如果借款人選擇的是按月償還利息,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方式,按照6.55%的貸款利率執行的話,應支付的利率總額為10.97萬元,按8.515%的貸款利率執行的話,應支付的利息總額約為14.66萬元。
“以房養老”有哪些顧慮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所謂的“倒按揭”以房養老,其實質就是住房抵押貸款。從技術角度來說,操作起來并不難,但之所以在國內雖有嘗試但未見推廣,不僅僅涉及老年人是否接受這一新事物。此外,業內還普遍擔心的一個最大“障礙”就是“70年產權”問題。
“現有房屋產權70年,產權到期后如何處置依然存在政策盲點。銀行開展這項業務也得考慮這方面的問題。”某股份制銀行長春分行個貸中心的一位負責人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該人士還提到另外一個“顧慮”:房價走勢給銀行帶來的風險。“銀行面臨借款人無法如約歸還貸款的情況下,就需要處置房產用于償還貸款。但如果房價出現下行,就有可能出現到時候變賣房產所得資金不能補上欠款這個‘缺口’的問題。”
另據《新京報》披露的消息,“以房養老”具體操作辦法和實施計劃,有望明年一季度出臺。
[ 責任編輯:王怡然 ]
原稿件標題URL:
原稿件作者:
轉載編輯:王怡然
原稿件來源:新文化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