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網絡謠言侵害的對象看,可以分為侵害公共與社會利益的謠言和侵害公民權益的謠言。前者由公權力部門代表國家追究造謠者責任,后者則應由公民自己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依照法律程序追究造謠者責任。
目前,與公權力積極打擊網絡謠言相比,網絡謠言的公民受害者似乎處于被動維權狀態。絕大多數公民在權利被網絡謠言侵害之后,怠于行使權利。這與受害者缺乏維權意識和相關知識分不開。
首先,對侵害公民個人的網絡謠言,公安機關和網絡服務提供者只能在受害人自己依法采取“舉報”、“通知”后才能介入。因此,網絡謠言受害者應該在謠言擴散之前“挺身而出”,自己來啟動對造謠者的調查程序。
其次,網絡謠言受害人維權應該得到相關機構必要支持。實踐中存在大量因受害人無法自行判斷造謠者真實身份導致無法立案的情形。造謠者常會利用虛擬身份為掩護進行造謠活動,公民個人缺乏確認其真實身份的能力。
揭穿造謠者真實身份往往是涉及謠言侵權立案的關鍵所在。受害人應該保存侵權證據,及時向網絡服務提供者舉證。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接到受害人通知后,應在初步核實后,及時采取刪除、斷開鏈接或屏蔽等必要措施。公安機關在接到報案后,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盡快進行偵查取證。
網絡謠言受害者唯有“挺身而出”才能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只有向網絡服務提供者提起“通知和侵權提示”,才可避免謠言進一步擴散;也只有向公安部門報案,才能在公權力的協助下完成制裁始作俑者的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