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專家建議增加大氣污染受害賠償權
新京報訊 (記者金煜)針對正在修改中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昨日和前日,北京市人大邀請環(huán)保組織、專家和企業(yè)代表座談,有專家表示,面臨嚴重霧霾導致的人體健康受損,市民應該具有受害賠償權,政府可以將排污收費等經費用于對健康受損市民的賠償或補償,也有專家指出,北京市的大氣立法,無論是私人利益還是公眾利益,應增加環(huán)境損害賠償內容。
市人大今年年初推出《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7月份進行了一審,并普遍征求了意見。
據悉,該條例將在9月份進行二審,明年市人代會審議后出臺。
【觀點】
正方:霧霾損害健康應獲賠償
昨日的座談會上,首都經貿大學教授張強首先提出了針對霧霾天的環(huán)境賠償問題,他說,自己在調研過程中,令他感到最深刻的便是大氣污染對人體健康帶來的危害,“很多人的呼吸道疾病是霧霾引起的,假定醫(yī)院可以給出證明的話,是否可以要求賠償呢?”
他建議在立法中應調動公眾積極性,通過霧霾天健康損害賠償的訴求推動大氣污染治理。
這一建議得到了其后發(fā)言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fā)的認同。“現在北京一到霧霾天氣,小孩生病比平時增加了20%,這是不是污染造成的?”他說,“我在治病上額外花了錢,而政府是對環(huán)境質量負責的,沒負責好,那能不能賠償或補償?”
不過,他也表示,如果要訴諸私益或公益的訴訟,首先要找出原因。
反方:污染損害賠償須有因果關系
參與座談的環(huán)境科學學會副理事長楊朝飛則并不認為針對霧霾起訴企業(yè)或政府具有可操作性,他表示,污染損害賠償最重要的是需要有因果關系,即找到霧霾和得病之間的直接因果關系。
“現在不光企業(yè)燒煤,個人也燒煤,每個人都對霧霾有貢獻”,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私人利益侵權還是公益訴訟,都很難找到因果關系。
正方
很多人的呼吸道疾病是霧霾引起的,假定醫(yī)院可以給出證明的話,是否可以要求賠償呢?現在北京一到霧霾天氣,小孩生病比平時增加,這是不是污染造成的?
反方
因霧霾起訴企業(yè)或政府不具可操作性,比如企業(yè)燒煤個人也燒煤,每個人都對霧霾有貢獻,很難找到因果關系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