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廣州8月21日消息(記者何偉奇)廣州市昨日下午審議并原則通過《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今后餐飲場所加建煙管需征得煙管周圍20米范圍內所有建筑物業主同意。
由于歷史上城市功能區規劃不夠清晰,布局不盡合理,老城區居民樓“樓上住人、樓下開店”的現象比較普遍,部分餐飲場所選址不合理導致污染擾民問題難以徹底根治。此次通過的辦法就明確規定,要推進餐飲場所與居民住宅樓分離,建設相對獨立的餐飲場所集聚經營區。
新規定提出,今后廣州在居民點內建設餐飲場所,餐飲業戶應當在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采取派發調查問卷、現場公示、召開座談會等方式,進行意見調查。住宅樓5米內禁開餐館飯店,新建餐飲場所與周邊環境敏感建筑的距離不少于9米,以及不含商業裙樓的住宅樓等場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餐飲場所。此外,位于居民住宅建筑物內的餐飲場所造成夜間噪聲污染擾民的,其經營時間限制在7點至22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