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案3個半小時庭審不是走過場”
辯護律師錢列陽稱,“庭前會議”已經(jīng)處理了大量無爭議證據(jù),庭審只針對有異議部分
錢列陽資料圖片
“‘庭前會議’并非為劉志軍案開了先例。”6月27日晚上,在北京阜成門附近一個略微嘈雜的酒店包間里,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對記者說。
50歲的錢列陽高大稍胖,出語清晰,反應極快,往往記者話音未落,他的回答便后發(fā)先至。
因為為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辯護,錢列陽近來一直處在漩渦中。至今人們心中仍有不少疑問:“庭前會議”是不是關門辦案,以躲避輿論的監(jiān)督?錢列陽是不是內(nèi)定的“演員”?更讓人疑惑的是,在開庭時,公訴方居然要法庭對劉志軍從輕處罰,這又是唱的哪一出?
在近兩個小時的聊天中,錢列陽對此一一釋疑。
【關于“庭前會議”】
“‘庭前會議’符合新刑訴法,能提高正式開庭效率”
瀟湘晨報:劉志軍案開庭只用了3個半小時,外面現(xiàn)在仍有議論,此外,為什么北京法律援助中心選擇你提供法律援助?
錢列陽:法律援助中心選擇我的原因我真不知道,但我知道我肯定不是內(nèi)定的“演員”。我認為這次整個流程真的不是走過場,至于我自己,問我打多少分,我說現(xiàn)實是一個分,歷史是一個分。我們搞法律的,既要對得起當事人,對得起現(xiàn)實,更要經(jīng)得起歷史的考驗。
瀟湘晨報:在“庭前會議”上你們做了些什么?
錢列陽:5月底,有劉志軍在場,我們在秦城監(jiān)獄開了一天的“庭前會議”,其中把大量的沒有爭議的證據(jù),以多媒體的方式展現(xiàn)給劉志軍本人,這些證據(jù)得到了他的認可。這樣,在正式開庭的時候,證據(jù)的展示過程就非常簡化了,這就是社會上不理解400多本案卷,在法庭調(diào)查時,示證程序為什么走得這么快。
瀟湘晨報:什么案件可以召開“庭前會議”?
錢列陽:“庭前會議”并非為劉志軍案開了先例,新的刑事訴訟法的第182條規(guī)定,明確了庭前會議的適用案件范圍。從2013年1月1號開始,下面4種情況可以召開庭前會議:一是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jù)的;二是證據(jù)材料較多、案情重大復雜的;三是社會影響重大的;四是需要召開庭前會議的其他情形。劉志軍案應該符合其中幾條。所以劉志軍案的“庭前會議”是師出有名、有法律依據(jù)的。
刑事案件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基層法院審理15年以下有期案件,其中認罪案件一律走簡易程序,不認罪的案件會開庭前會議,適用普通程序;在中級法院審理的無期徒刑以上的案件,不認罪的就要走普通程序,就可以開“庭前會議”。
瀟湘晨報:“庭前會議”立法本意是什么?錢列陽:在開庭前進行溝通交流,有些程序性和無爭議問題都能在“庭前會議”解決,那么在開庭時就可以對有異議的部分進行切磋探討,這是立法本意。最高法針對“庭前會議”在其司法解釋第184條第二款有一句話:“對于控辯雙方都認可的證據(jù),在開庭的時候可以簡化。”這就意味著“庭前會議”討論的內(nèi)容可以不局限于庭前的程序,對案件的實體部分,控辯雙方可以交換意見,進入實體問題的探討。
就被告人來說,有兩種,一種是被告人參加,一種是被告人不參加。對于被告人不參加的,一般不愿意進入法庭實體證據(jù)的核對審理,因為律師不可直接代替被告人認可證據(jù),這樣做會變相剝奪被告人質(zhì)證的權利。所以,劉志軍如果沒有參加,我是不會代表他認可證據(jù)的。但是,他參加了,我認為按照新刑訴法這個司法解釋,是可以就案件的實體部分,控辯雙方進行溝通的。
瀟湘晨報:為什么法律界也有這么大動靜呢?一些律師也質(zhì)疑你呢?
錢列陽:之所以在法律界有這么大的動靜,是因為相當一部分不搞刑事辯護的律師,都不知道有今年1月1號實施新的刑事訴訟法182條規(guī)定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釋第184條的具體規(guī)定。關于“庭前會議”的規(guī)定,有些人可能知道,但以為庭前會議不能進入實體問題,只能進入程序問題,這次司法解釋恰恰開了個口子,允許進入實體問題,同時劉志軍本人也在場。等于實體質(zhì)證環(huán)節(jié)在庭前會議解決了一大部分,這就是大家的疑惑之處。
瀟湘晨報:如果沒有“庭前會議”,劉志軍案一審開庭將會多長呢?
錢列陽:如果沒有“庭前會議”展示證據(jù),那么這個案件至少要開兩天庭。有此“庭前會議”,開庭時只剩下指控主要犯罪的證據(jù)和有不同意見的證據(jù)留在開庭時處理,而對于沒有爭議的證據(jù)在正式開庭時很快簡化過去了。比如,劉志軍個人的任職履歷,還有他承認犯罪的口供,而突出的重點是控辯雙方對4900萬受賄款的定性和其他從輕的情節(jié),就留到了法庭上進行辯論。這就是為什么早上8點半開庭,12點就結(jié)束,而社會的不理解,就是認為這是走過場。從今年開始的這個新規(guī)定,使庭審模式發(fā)生了不起眼的卻很重要的變化,分成兩步走,所以正式庭審三個半小時搞完了。
瀟湘晨報:“庭前會議”沒有外人旁聽,也沒有媒體,會不會有人說你們這是關門辦案,躲避輿論監(jiān)督?
錢列陽: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中說得很明白,“庭前會議”就是為了提高正式開庭時質(zhì)量和效率,但以后“庭前會議”確實可以做得更透明,更公開一些。
[ 責任編輯:王怡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