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 杰
據媒體報道,深圳海關建造的位于華強北商圈的福利房項目海馨苑入住尚未滿5年,有些海關職工已迫不及待地以每套400萬元以上的價格進行出售,有的戶型估價已接近千萬元,而他們當年付出的購房款只有20萬元。最近,又一塊總占地面積41937.98平方米的深圳海關寶安生活區福利房項目主體即將開工,其中規劃保障性住宅108900平方米,單身公寓12000平方米。面對此情此景,有業內人士感嘆,深圳海關投資了這么多房地產項目,已經可以和小型房地產開發商媲美了。
福利房其實早已被叫停,這里所謂的福利房是人們通常所說的保障房。
現實生活中,一些地方通常鼓勵單位自建房,以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設新模式。應該說,這種探索未嘗不可,因為這對于政府建設保障房也是一個有益的補充。只是需要厘清的是,保障房應該怎么建,建什么性質的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公共租賃房構成。倘若單位只建帶有福利性質的經濟適用房,這對社會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正如有專家所說,如果單位可以在自有土地上建房,那沒有土地的,政府是不是還要劃撥一塊供他們建設呢?
同樣是機關企事業單位,不能因為有地,就可肆意建福利房。更何況,有些單位員工的收入水平并不算低,在享受高工資的同時,如果還享受經濟適用房等優惠,這是典型的公共資源分配不公。
因此,對諸如深圳海關這樣的自建保障房行為,必須約法三章。有關部門應該明確規定,單位在建保障房的過程中,只準建廉租房、公共租賃房,重點解決低收入員工住房困難等問題,絕不允許只建帶有福利性質的經濟適用房,以防止有人利用公共資源搞權力自肥,造成新的社會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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