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絡熱傳“山東青州市公安局一民警涉嫌誘奸女嫌疑犯,東窗事發后,公安局花10萬元公款進行‘私了’”。今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向青州市公安局求證此事,公安局否認“公款私了”一事,并表示,已對當事民警采取強制措施。
5月29日,國內一些新聞網站發布一條新聞。該網絡新聞稱,2010年10月,山東省青州市公安局民警李超美,以“懷孕可以早日出去”為由,對青州看守所羈押的一名女嫌疑犯進行多次誘奸。之后,該女嫌疑犯并未如愿提前出獄,刑期達兩年。為此,其家屬向李超美“討說法”。為了息事寧人,青州市公安局動用10萬元公款與其“私了”,且經過該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王樹國批準。而當事人李超美已經被濰坊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刑拘。全篇的消息來源均為“知情人透露”,文中出現“記者”身份,但無記者署名。
中國青年報記者核實,包括新華網在內的多數網站顯示的新聞來源為東方網、海南特區報。《海南特區報》5月29日電子版也刊發此稿。但該報工作人員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該新聞并非該報記者采寫,屬網絡轉載。
目前,另一信源東方網已經將該條新聞刪除。對此,東方網新聞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此新聞并非由該網站原創,且經過各大網站互相轉發,其原始新聞源已無從獲知。
記者致電青州市市委宣傳部,其工作人員表示,由于時隔多年,當前尚無證據,無法確定爆料是否屬實,“我們了解的也是網上爆料的那些內容,具體情況我們也不掌握。”他稱公安局在負責調查此事。
青州市市委宣傳部、青州市公安局宣傳科工作人員均向記者證實了李超美已被調查的消息。“我們對李超美已經采取了強制措施,進行了調查。”然而,對于“強制措施”具體所指,公安局工作人員稱“不是很清楚”。
對于網絡所稱“誘奸”一事,該工作人員回應稱“應該不是屬實的”,“我們一直在調查中,但是我具體不清楚調查的開始時間。”他同時否認了“花公款私了”的說法:“青州市紀委已經對此進行過調查,經過核實,網上的說法并不屬實。”
中國青年報記者致電青州市紀委進行求證,其工作人員表示:“這是公安局的事兒,我們紀委不負責。”
青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員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由于李超美是青州市公安局民警,故濰坊市公安局已經指定了壽光市公安局對此事進行異地查辦。然而,他稱無法確定調查結果何時能夠出爐。
但同時,壽光市公安局宣傳科劉科長則稱,并不知道所在公安局已經接手此案。“沒有聽說過壽光公安局開始處理這個事情,我向有關人員問過了,他們也不知道。”青州市公安局的上級部門、濰坊市公安局宣傳處李處長則表示,由于自己近日在外地參加培訓,故對情況并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