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一城管被曝使用斧頭進行暴力執法,引發社會熱議。6日,記者從當地官方獲悉,該“城管”人員并非城管部門的執法人員,并無執法權,因不是同一系統人員,無法對其進行處理。
4日晚,網友“英雄歷史”微博爆料,溫州鹿城區雙嶼菜場的城管在向攤販收取費用時,因攤販繳費速度慢了,于是,一城管提著斧頭打該攤販。
6日,該爆料人告訴記者,在與城管發生爭執時,男攤主的頭部受了傷,雖不能確定是否與城管人員有關,不過,提著一米長的管制刀具執法的城管還是第一次看到。
當天,記者聯系到鹿城區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該部門辦公室主任盛芳回應,此次事件中的城管并非該局的執法人員,也不具有執法權。
盛芳解釋說,各個街道、村委會都有城管辦及相關人員,但都與城管執法局沒有關系,城管執法局在執法管理中有一套嚴格的規范制度,例如管理前會出示執法證、宣讀法律條例、暫扣沒收物品時會出具單據,不可能出現上述事件。
隨后,鹿城區雙嶼街道宣傳辦主任周悅音向記者證實上述事件確實存在。她表示,事件發生后,當地派出所介入調查了解,城管向攤主收費時,雙方發生誤會而起爭執,攤主和城管都有皮外傷,最終經過調解,城管人員賠償攤主800元。
周悅音說,與攤販發生爭執的城管人員隸屬雙嶼街道城管巡邏中隊牛嶺分隊,該分隊的城管人員是由當地村委會招聘、管理。
“一個村委會人員只有五六個人,如果要把村里面的角角落落稍微管理一下,都是要招一些臨時人員。”周悅音承認,上述事件的城管系臨時人員,而這次事件是管理上的疏忽,不過因為目前街道、村委會人員緊缺,故離不開這些管理人員。
不過,周悅音表示,下一步街道將逐步完善管理機制,加強對村聘用人員的管理,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其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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