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公開:難在決心,重在監督
《“三公開支9000億”系捕風捉影》,人民日報“求證”欄目4月19日刊登的這篇調查,通過對“三公”開支數據多個版本的追訪核實,發現相關說法無依據,屬以訛傳訛。但圍繞“三公”開支的各種猜測,也代表了民眾對信息更公開透明的期許。
“三公”公開難在哪?“三公”內容如何更耐看?記者采訪了有關專家。
“三公”統計難,難在預算科目設置里沒有“三公”一項
關于“三公”公開,很多人認為很簡單:不就是吃了多少、用了多少,一項一項列出來不就行了?這代表了不少人的看法。事實上,“三公”公開并非這么簡單,難的背后有制度原因。
天津財經大學財政學科首席教授、博士生導師李煒光說,雖然政府在財政管理上接納了民間“三公”的說法,但實際統計中并沒有這方面的科目。
李煒光介紹,我國《預算法》規定的預算支出包括:經濟建設支出,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發展支出,國家管理費用支出,國防支出,各項補貼支出和其他支出,這是一種功能性的分類而非經濟性的分類。預算科目設置里也沒有“三公”這一項,要公布“三公”支出,必須把分散在各項支出中“三公”的數額分別統計出來,這種統計可能不夠準確和規范。
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長范柏乃教授認為,提升財政預算的科學化水平,關鍵是要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將政府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都納入預算,實行統一完整規范的管理。在法律上,要進一步厘清“三公”消費的概念、標準和統計口徑。
“對預算外資金控制比較薄弱,也是‘三公’難公開的原因之一。”李煒光介紹,2010年,財政部下發通知,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門各單位的全部預算外收入納入預算管理,收入全額上繳國庫。但要注意的是,納入預算管理和納入預算的含義并不完全相同。納入預算管理仍然是政府管理,納入預算則意味著要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以及公眾更加嚴格的監督和問責。
“‘三公’經費是黨政機關維持運轉或完成相關工作任務的‘支出’,但究竟哪些支出是必須的,哪些是合理的,需要在‘三公’公開進程中逐步探索解決。”李煒光說,在“三公”統計沒有嚴格的法律規定、相關會計財務制度尚不夠完善的情況下,“三公”經費怎么測算、誰來測算、什么時候公布、具體公布到什么程度、如何答復公眾的質詢、誰來監督、如何追責和糾錯……這些都是需要認真解決的問題,必須納入議事日程。
警惕“其他支出”成亂花錢的“籮筐”
據報道,中國人民大學的一項調研發現,在一些政府預算中,“其他支出”數額巨大,在一些基層政府尤為明顯,最高的能占本級支出的40%左右。某市2011年一般預算支出中,按功能分類,“其他支出”達146億元,占總支出的11.6%,僅次于教育支出。
對此,李煒光分析說,政府支出項目五花八門,預算支出中的“其他支出”作為一個兜底科目,可以用于解決一些難以歸類和不可預料的項目支出需要,但也有部門把一些不夠規范、合理的支出列在“其他支出”項目中,造成其數額過大。
一位業內專家認為,“其他支出”看不到具體支出用途,獎金補助、吃喝招待等超標費用都可羅列其中,自然讓一些地方政府“愛不釋手”。而現行的預算法規定,年度中財政資金在科目間“流轉”不需人大審批,更是加劇了“亂花錢”的風險。
范柏乃指出,“三公”的浪費和腐敗,群眾感受最直接、可見度最高,如果管不好,對政府形象的“殺傷力”很大。他認為,成本核算應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考核政府官員,不能只看GDP增速有多高,還得看行政成本有多大;不能光看它創造了多少財政收入,還得看為創造這些財政收入花了多少錢。”范柏乃說,我國亟須通過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盡快將行政成本核算機制引入各級政府的政績考核之中,建立既注重結果又注重成本的現代行政績效考核體系。
“三公”公開仍要強化監督
怎樣合理控制“三公”經費?
“首先,要加強人大的監督作用。”李煒光認為,我國預算法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中央和地方預算、決算進行監督,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本級和下級政府預算、決算進行監督。在目前體制下,預算由政府部門自己制定并執行,作為有效的外部監督,“人大應該積極回應社會對合理控制‘三公’經費的呼聲,履行好監督職責。”
李煒光分析,“其次要加強立法、加強審計,尤其是完善審計發現問題的處理機制。”“三公”公開不能半途而廢,不能今年公布、明年無疾而終,不能有的公布、有的默不作聲,要把這個公開做好,必須依靠立法確立相關制度。建議“三公”經費支出可以列在按經濟分類的款級科目里,由粗到細,逐步完善。審計作為一種事后監督,每年都會發現大量問題。發現的“三公”支出問題怎么處理,有關人員如何追責,如何糾錯,這些都應該有具體規定和落實。
范柏乃認為,應創新現有的監管制度,構建公眾參與的長效化治理機制,讓政府官員不敢浪費、不能浪費。他建議從公務消費、財務結算“兩條線”做起,提升對“三公”消費行為和“三公”經費的科學化、規范化管理。比如公務招待,建議在各級政府的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專門設立公務招待費用結算中心,實行公務招待與費用結算完全分離。政府官員在飯店發生公務招待費用后,由飯店將費用清單先傳輸給公務招待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滿后再由公務招待費用結算中心將招待費用劃撥給飯店。將公務招待置于社會公眾的廣泛監督下,可以大幅度削減政府官員公款吃喝的頻率,杜絕拿回扣等尋租行為。
“政府也應強化自身監督。”李煒光指出,政府花的是納稅人的錢,必須強化自身權力控制意識,積極推進機構改革,傾聽社會呼聲,否則其掌握的龐大資源就很容易出現浪費和錯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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