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入出境管理條例征求意見
留學生工作超時限即非法
為規范普通簽證的簽發管理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停留居留管理,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對簽證類別和簽證簽發、延期、換發、補發手續作了明確規定。
根據征求意見稿,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非法居留:一、超過簽證、停留居留證件規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二、免辦簽證入境的外國人超過免簽期限停留且未辦理停留居留證件的;三、外國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區域活動的;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征求意見稿明確,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非法就業:一、未持有效的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但按照規定免辦的除外;二、超出工作許可證件限定的地域工作的;三、不在工作許可證件限定的單位工作的;四、外國留學生超出勤工助學規定的崗位范圍或者時限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五、Z2字簽證持有人,超出主管部門批準的范圍工作的。
征求意見稿要求,由于天氣、交通運輸工具班期、當事人健康狀況等不可抗力原因或者由于國籍、身份不明而無法立即執行遣送出境、驅逐出境的,應當憑相關法律文書將外國人羈押在遣返場所或者拘留所,直至執行完畢。作出遣送出境決定的機關,應當依法確定被遣送出境的外國人不準入境的期限。
征求意見稿規定,外國人被遣送出境所需的費用由本人承擔。如本人無力承擔,屬于非法就業的,由非法聘用的單位、個人承擔;屬于其他情形的,由對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停留期間所需費用進行擔保的單位、個人承擔。(記者 張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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