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總理吉拉德7日在出席博鰲亞洲論壇時說,澳大利亞企業要想在中國立足并做好生意,“就要懂得中國的規則”。此話雖然是對澳大利亞企業所說,但實際上適用于對所有在華投資的外國企業。
來中國投資的外國企業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是企業基本的經營之道,實乃天經地義之事。跨國企業只有遵守駐在國的法律和規則,尊重當地消費者的正當權益,才是互利共贏的長久之道。
應該說,在中國投資或銷售產品的外國企業成千上萬,多數都尊重中國的法律和市場規則。但同時也要看到,有些西方企業在中國銷售產品時,仗著自己是知名品牌,無視中國的規則,或者故意實行“雙重標準”,結果損害了中國消費者的利益。
前不久中國媒體就披露了蘋果公司利用“霸王條款”侵害中國消費者權益的事情。在輿論和消費者的雙重壓力下,蘋果首席執行官蒂姆·庫克半個月后終于正式對中國的消費者道歉,并表示將改進服務措施。去年10月,北京市工商局對耐克公司開出了487萬元的罰單,就因為這家美國公司在美國銷售的一款球鞋是雙氣墊,到中國消費者手中卻成了單氣墊。
還有,一些西方跨國大型企業的產品因質量問題而不得不“召回”國外的產品,但這些“召回”往往與銷售到中國的產品“無關”。另有一些大企業生產的食品,譬如像雀巢和美贊臣等大品牌洋奶粉,被媒體陸續曝出不少質量問題,但這些企業很少公開站出來道歉并采取措施改進質量。這恐怕與這些西方品牌的傲慢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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