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布的《國民旅游休閑綱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此消息在社會上引發熱議:我國帶薪休假的相關規定5年前就已出臺,落實帶薪休假為何還要等7年?
“帶薪休假”遭遇落實難
早在2008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便已施行,但從實施現狀看,這一政策的落實卻喜憂參半。一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大企業的職工享受到了休假;但也有相當一部分在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工作的職工,沒有享受到帶薪休假。
2012年底一項由某媒體社會調查中心進行的調查顯示,有50.4%的受訪者直言單位不實行帶薪休假;有78.1%的人認為,勞資雙方不對等,員工沒有話語權。
推行“帶薪休假”需要的時間成本
在世界各國早已普遍實施的帶薪休假制度,對于許多中國勞動者來說,至今仍是個難以實現的夢。有關專家認為,考慮到我國工業化發展情況,全面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可能還需要相當一段時間。
聯合國世界旅游組織咨詢專家、上海財經大學旅游管理系主任何建民認為,我國地區發展不平衡,企業所有制不同,相應成本承擔的能力不同。目前我國人均GDP超過1萬美元的城市僅有6個,這6個城市可以說進入發達狀態,但大多數城市仍然處在發展中狀態。帶薪休假意味著職工既要休假又要照發工資。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帶來消費支付能力的差異,這需要一個過渡期,不能“一刀切”。
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全面落實
帶薪休假在我國已經是法定制度——從199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到2008年實施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都明確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華東師范大學旅游系教授樓嘉軍認為,帶薪休假在我國從制度層面已經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全面落實。針對目前我國發展不平衡的現狀,建議國家借鑒國外經驗,就帶薪休假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分地區、分行業、分步驟地加以推進。
樓嘉軍提出四點建議:第一,選擇東部發達地區和城市開展先行試點,全面推行帶薪休假;第二,規定指導性意見,按照國外做法,帶薪休假通常在5月至10月,對此我國也可針對不同行業做出相應規定;第三,要加強帶薪年休假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職工休息權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援助,對拒不執行“帶薪休假”制度的單位及主要負責人明確相應的處罰規定;第四,在公眾認知層面加強宣傳引導,帶薪休假的時間由員工與企業協商決定,休假應兼顧企業生產任務,避免產生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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