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山西保德:“2億國有煤礦賣37萬余元”事件四責任人受處
2日,山西省忻州市新聞辦發布消息,日前,網媒刊載的“山西保德價值2億國有煤礦賣37萬余元”問題,忻州市紀委已調查結束,對時任礦長張明孩、原縣經貿局長王玉琳、忻州神達能源投資公司副總工程師康平、原副縣長何榮壽等四名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留黨察看、黨內嚴重警告等處分。
經調查,忻州市保德縣扒樓溝煤礦轉讓,是在2006年山西省第一輪資源整合的大背景下,在該煤礦無力支付資源價款、政府又想保留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經縣黨政聯席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根據山西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的政策,按照“采礦權人和投資經營者一體化及責權利的統一”的要求進行的。山西晉保煤業有限公司在2006年支付1600萬元資源價款、履行噸煤8元采礦權轉讓費約定及支付37.467972萬元凈資產轉讓款的基礎上,取得了扒樓溝煤礦的采礦權和經營權,并注冊成立了山西晉保煤業有限公司,到2009年該公司以2.7億元資產被兼并重組,其增值部分主要源于建8#煤新井和后期30萬噸/年礦井、90萬噸/年礦井的兩次擴建投入,以及繳納采礦權價款和占地補償、移民搬遷等投入,不存在用37萬元買走2億元國有資產的問題。
調查發現,扒樓溝煤礦在凈資產轉讓過程中,存在執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清產核資、審計、招標(拍賣)等程序不嚴的問題,且事后為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縣經貿局配合出具過補充文件。在2009年第二次資源整合時,山西晉保煤業(原扒樓溝煤礦)又被忻州神達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兼并重組為國有控股企業。
經忻州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保德縣紀委對造成程序不嚴格負有直接責任的時任礦長張明孩,給予留黨察看二年處分;對扒樓溝煤礦轉讓過程中監督把關不力,違規簽發補辦資產轉讓協議等文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原縣經貿局局長王玉琳,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忻州神達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對編制補辦資產拍賣手續負有直接責任的公司副總工程師康平,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對扒樓溝煤礦資產轉讓程序把關不嚴的保德縣原副縣長、縣推進煤礦企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領導組副組長何榮壽,市監察局責令其作出了深刻書面檢查;忻州市工商局對忻州市宇升拍賣有限公司違規執業行為,作出了沒收拍賣傭金10000元,處罰10000元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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