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環境違法,福建省漳州市騰龍芳烴(漳州)有限公司的80萬噸∕年對二甲苯(PX)工程及整體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調整項目,被國家環境保護部責令停止建設。
據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調查,該公司80萬噸∕年對二甲苯(PX)工程及整體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調整項目報批的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關于環評制度的規定。
環境保護部決定責令該公司80萬噸∕年對二甲苯工程及整體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調整項目停止建設,罰款20萬元,要求在通過環境保護部環評批復之前,不得擅自恢復建設。
環境保護部要求,騰龍芳烴(漳州)有限公司要在2月28日前將改正違法行為和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書面報告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福建省環境保護廳。
環境保護部稱,將委托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福建省環境保護廳對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和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實施環境行政執法后督察。
騰龍公司的PX項目原計劃落戶廈門,后因備受爭議,遷至漳州漳浦縣古雷半島。(記者 沈汝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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