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今日(16日)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關于201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的公告。公告指出,截至2012年10月底,本次審計查出的50個中央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違反財經制度問題金額102.81億元,已整改76.21億元,其中上繳中央財政6.86億元,歸還原資金渠道5.35億元。
公告稱,中央部門高度重視預算執行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及時采取措施,落實整改責任。有45個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對整改工作提出專門要求,有44個部門專門召開黨組會、部長辦公會等會議研究部署整改工作。
公告指出,截至2012年10月底,本次審計查出的50個中央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違反財經制度問題金額102.81億元,已整改76.21億元,其中上繳中央財政6.86億元,歸還原資金渠道5.35億元,通過加強管理、調整賬目和決算報表等整改64億元。其余問題因涉及資產清理、賬目清查、資金籌措、竣工決算、上報審批等,相關部門正在加快工作進度,爭取盡快整改到位。在糾正問題的同時,有36個部門及部分所屬單位制定和修訂273項內部規章制度,涉及財務預算、政府采購、資金資產和內部監督等方面。
具體整改情況如下:
(一)關于預算執行未完全到位的問題。對通過虛列支出、以撥作支等方式使35.63億元預算資金在下級單位或項目承擔單位沉淀的問題,已通過調整賬目和決算報表、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方式整改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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