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7日,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宣布,中央已研究,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后,今年將停止使用勞教制度。這意味著已在我國施行57年的勞動教養制度,有望在2013年退出歷史舞臺。
但對于整個勞教體系的去向,學界則有不同聲音,除目前已有的部分學者提出用違法行為矯治法來規范相關勞動教養措施外,不少學者認為應對其徹底廢除。
“社會背景、法制背景早已發生變化,當初這一制度的適用對象已經不復存在,法律體系已經完善,這時候如果還提出以所謂違法行為矯治法,有給勞教制度合法化之嫌。”著名律師周澤稱,對于學界出現的部分“取代”觀點,他深表遺憾。
此外,學界的不同觀點,也讓始終神秘的勞教經濟去向成疑。此前我國部分地區曾強調所、企分離,但知情人稱目前勞教生產的企業化程度依然很低,與其報酬制度、行政力量介入有關。
截至目前,記者聯系多地勞教主管部門,均稱尚未收到來自系統內任何消息。而1月9日、10日在國家司法部舉行的廳級干部會議中,亦有相關討論,但未有確定性消息傳出。
取代與廢除之爭
我國目前正處于勞教的人員究竟有多少?多省勞教局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此項內容涉密不予透露。但據此前媒體報道,目前我國被勞教人員在6萬左右,過去勞教人數曾一度多達30萬。
而廣東省司法廳去年公布的數據顯示,2012年廣東省勞教人員為18000名,其中14000名為戒毒人員,另外4000多名勞教人員主要是有賭博、賣淫、嫖娼等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違法行為。
“我們現在12個勞教所里面,也有一半是同時承擔戒毒所的。”浙江省勞教局辦公室主任1月11日告訴記者,但他表示根據相關規定,不能透露相關人數及資金的數據。
山東、甘肅、浙江、山西、內蒙古等地司法廳、勞教局透露,目前尚未從系統內接到關于勞教制度變化的任何信息。“這兩天我們司法廳廳長在國家司法部開會,可能會帶來一些消息。”山東司法廳工作人員稱。
但知情人向記者透露,此次會議中確實有與勞教相關的內容,但會議中并未傳出勞教下一步走向的確定性信息。
而從1月7日傳出高層“停止”勞教的聲音后,學術界、法律界人士對此高度關注,其中不少人聯想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曾經計劃制定的“違法行為矯治法” ,認為接下來勞教制度可能被更為規范化的法規所取代。
另外,記者了解到,不久前在廣東等地進行的勞教試點改革,迄今并未有具體舉措落實,其改革內容主要涉及勞教所與戒毒所的分離問題、以及勞教所與勞教生產分離的問題。
“我的設想是,將現有非刑罰和治安處罰性的強制性剝奪、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統一起來,制定一個統一的強制性社會預防措施法,它的適用對象主要包括:實施了刑法所禁止行為但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社區戒毒無效,需要強制戒毒的人;因為多次賣淫嫖娼應當強制教育的人;多次受過治安管理處罰、屢教不改的人。”持續多年在兩會上提出關于改革勞動教養制度議案的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
勞教經濟去留存疑
陳忠林的設想中,新的制度設計可以考慮在程序上按照參照刑事犯罪的處理程序,并做適度簡化。
此外,陳忠林認為決定機構不應該再常設在公安機關內,公安機關可以參加,但是不能起決定作用;另外要注重以公開促公正,通過民眾的有序參與促公正。對有爭議的案件,可以采取有隨機抽取的民眾決定的陪審制,或者請社會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專家進行聽證。而所有這些強制措施的過程,都必須對社會、對媒體公開。
但這一觀點,卻遭到部分法律人士的強烈抵制,著名律師周澤認為,應該對勞教制度予以廢除,而非進行所謂的立法取代。“勞教制度是特殊歷史時期的產物,目前已完全失去了存在的基礎。”周澤認為,195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建立勞教制度,所適用的對象今天已經完全不復存在,勞教制度已完全沒有存在的必要。
“在今天,社會主義法制體系已經完善,任何人的行為都有方方面面的法律予以調整,違反任何法律,直接根據相應法律予以處罰就可以了,根本不應該在既有法律可以處罰各種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再在法外之地搞一個勞教。”周澤說。
周澤擔心,如果勞教制度被取代,那么新出來的所謂矯治法,可能依然淪為某些部門維穩、打擊上訪的工具。據消息,孟建柱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表態要停止勞教之外,更提及在全國人大批準之前,對纏訪、鬧訪等三類對象,不應采取勞教措施。
在取代與廢除的爭議中,勞教所工作人員接受記者采訪時一致認為取代比廢除更為實際。“過去十年里,給勞教人員發工資,把勞教所和生產廠分開管理……如果一下子廢除,那廠子怎么辦?”一位勞教所工作人員說。
但知情人士稱,雖然十年前開始施行向勞教人員發薪酬、勞教所與勞教生產企業分離等舉措,但事實上并未有太大進展,更鮮有勞教所能夠實現盈利,多數勞教所依然依靠財政資金存活。
記者查閱多地年鑒等資料發現,每年都會出現在相關部門總結中的“勞教經濟”一欄下,幾乎從未出現過具體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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