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出臺后,一些人對此產生誤解和質疑,認為這可能會掣肘、壓縮民間輿論空間。
互聯網已成為當今時代公民表達思想、參與社會生活的重要平臺。這個平臺雖有別于傳統平臺,但表達者必須遵循表達的正當性、合法性與責任性原則沒有改變。在網絡平臺上的表達,可能產生兩面性,即除了合法表達外,還有人可能利用網絡進行侮辱、誹謗、詐騙、色情等非法活動。
加強網絡管理,體現了“權利義務相統一”。一方面要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表達權利,另一方面要求公民對自己表達的內容負責。網絡后臺實名的根本作用在于,讓造謠傳謠的成本變得高昂,震懾企圖造謠傳謠的人。如果任謠言傳播,恰恰最后受傷害的就是言論自由。
社會生活有邊界,網絡世界有底線。眾所周知,“自由”是相對的,網絡世界與現實社會一樣,并不存在絕對自由。
對待網絡需要寬容而不能縱容。我國對網絡的“自由”進行法律規范,將有效克服“自由叢林”的弊端,不僅網絡世界會更加健康文明有序,同時公民的自由表達也將得到更有力的保障。(毛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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