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媒體稱為建國以來最大的“海霸案”昨日下午3時許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頭頂“教授”、“企業家”、“商會會長”等諸多頭銜的主犯王軍華因詐騙、敲詐勒索、行賄等罪數罪并罰,領刑1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四百五十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公訴機關指控的王軍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審法院未予認定,稱尚不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但是王軍華指使和安排其他人員通過威脅或其他手段,在軍安公司所承包的海域實施敲詐勒索、盜賣海砂、詐騙征用補償費等犯罪行為,一定程度上擾亂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正常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屬于“惡勢力”犯罪團伙。
由于王軍華等人作惡多年,“負罪”累累,相關的判決書有約十萬字,長達一百多頁,法官足足用了兩個小時才宣讀完畢。
庭審上,此前表情淡定,面帶微笑的王軍華顯得頗為沮喪,或抬頭看天花板,或耷拉著腦袋看地板,雙目無神。在早先時候進行的法庭辯論環節,王軍華為自己作了無罪辯護,拒不承認所有指控。
一審法院最終判處王軍華犯詐騙罪、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數罪并罰總刑期三十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四百五十萬元。
王軍華的弟弟王新華以及10名從犯分別獲刑15年至緩刑。
[“海霸”劣跡]
用美女公關官員騙征地款 假冒部隊企業勒索漁民
王軍華,男,1962年9月22日出生于湖北省黃梅縣,文化程度研究生。據法院一審審理查明,1997年2月27日,王軍華成立軍安公司,并于2002年以50萬元的年租金從珠海市金灣區高欄港海域承包了75平方公里海域進行養殖,自2007年6月至2010年,他利用政府征地的機會,通過宴請、美女公關、送紅包等方式,賄賂進行評估的相關政府工作人員,并在評估時,雇人往低價值水域傾倒提前購買的沙白,提高評估價格,先后兩次詐騙高欄港區管委會共計1903.9萬元,其中尚有570萬元未支付。
此外,王軍華還將承包用來養殖的海域非法提供給他人大肆開采海砂并收取巨額費用,牟取暴利,一審查明的違法所得額共計超過了六千萬元之巨。
南都記者從庭審上獲悉,王軍華還先后成立了“軍安公司”、“軍信公司”、“珠海軍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軍能公司)”、“警盾公司”等軍字開頭的公司,并通過在養殖海域懸掛國旗,要求所有員工統一穿迷彩服上班、軍事化管理等形式,給當地百姓、漁民營造軍安公司背后有軍隊、公安、安全等部門做后盾,是部隊企業的錯覺,進而將自己承包的養殖海域當成了“獨立王國”,強行向過往擱淺船只、捕魚船只,捕撈紅蜆的漁民勒索收取“包頭費”等。(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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