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泉州,警方將被解救的嬰兒安置在福利院中。
12月18日22時起至12月24日,在公安部直接部署指揮下,福建、云南、四川、安徽等9省公安機關統一行動,共摧毀9個特大拐賣兒童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355名,解救被拐兒童89名并送當地民政部門妥善安置。
記者在隨警解救被拐兒童時采訪發現,被拐賣的孩子有的剛剛滿月,卻已輾轉數省上千公里,被轉手倒賣了7次。是什么讓人販子鋌而走險?為何拐賣犯罪屢禁不止、屢打不絕?怎樣才能真正實現“天下無拐”?
多次轉手層層加價村干部參與販嬰
12月19日晚8時許,福建泉州安溪縣感德鎮五甲村,記者隨民警參與解救被拐嬰兒行動。山坡上一處略顯破敗的民房里,45歲的戶主章某面對警察,承認了自己花6.28萬元“購買”嬰兒的事實。
今年11月以來,章某“購買”的這個才1個多月大的嬰兒被人販子從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輾轉千里運到福建,先后7次被轉手——11月22日,人販子帶著這個出生僅幾天的男嬰乘長途大巴來到安溪,聯系當地人黃某介紹販賣。黃某花了4.2萬元買下孩子,又以5萬元的價格賣給同鄉王某。翌日,王某以5.2萬元的價格又把孩子賣給了南安市侖蒼鎮的王某某。隨后幾日,王某某又通過安溪縣感德鎮的黃某夫婦及其女兒聯系到汪某,并找到最終買主章某,以6.28萬元價格賣出。
更令人震驚的是,參與倒賣倒買的還有村干部等,47歲的王某在安溪縣參內鄉坑頭村當了9年的婦女主任、計生干部,她自己有4個孩子,卻倒賣了4名嬰兒。此外,公安機關在泉州市泉港區解救一名出生3個多月的男嬰,買主是一對家境殷實的夫婦,而丈夫竟然是公務員,妻子經商,并且他們已經有1個10歲的兒子。
暴利誘人需求旺盛拐賣犯罪屢打不絕
公安部刑偵局打拐辦主任陳士渠告訴記者,近年來公安機關始終保持對拐賣兒童犯罪高壓嚴打態勢,這類犯罪猖獗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2009年4月全國開展打擊拐賣犯罪專項行動以來,公安機關共摧毀約11000個拐賣兒童犯罪團伙,解救54000多名被拐兒童。但由于買方市場的存在以及受暴利驅使,部分地區收買販賣嬰幼兒的現象仍然突出,打拐工作任重道遠。
警方指出,買方市場存在、販賣兒童日趨暴利是該類犯罪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重男輕女、傳宗接代、養兒防老、多子多福等傳統觀念在一些地區仍然根深蒂固,這使得以販賣男童為主的拐賣兒童犯罪在一些地方仍呈現多發態勢。”陳士渠說。
此外,販賣嬰兒暴利驚人也讓一些人鋌而走險。以一個健康男嬰為例,人販子在云南等地的“收購價”為3萬元左右,福建、廣東等地的第一手中介負責聯系買主或下線中介,找到買主后,中介再以4至6萬元的價格將嬰兒從云南等地購入,再賣給下線中介,經過層層轉手賣到買方時的價格有時達到7至9萬元。
福建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王錫章說:“拐賣兒童犯罪日漸成為跨區域、跨省的團伙作案,犯罪團伙分工明確,組織性強,有人負責在云貴川偏遠地區收購、拐騙小孩,有人負責聯系沿海地區買主,甚至層層轉手,有人負責運輸。”
打擊買方市場安置被拐兒童法律亟待完善
在晉江市福利院育嬰堂,記者見到了20多名公安機關近年來解救的被拐兒童,由于一時找不到親生父母,他們只能被寄養在福利院里。有的已經在這里生活了三四年。
晉江市公安局民警楊添福告訴記者,公安機關破獲“2010.4.1”公安部督辦特大拐賣兒童案件時,在晉江解救了21名被拐兒童。盡管公安機關第一時間采集了他們的DNA信息輸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比對,但迄今仍未找到他們的親生父母。
現行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打擊拐賣兒童犯罪時,買方只要不阻礙解救或虐待被拐兒童,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這樣的處理方式難以有效震懾買方,在拐入地會有示范效應,客觀上導致買方市場長期存在,買賣兒童屢禁不止。”陳士渠說。
法律專家呼吁,應通過立法形式對于安置被拐賣兒童及打擊收買兒童做出規定,明確專門機構、專業人士扶養被拐兒童,為他們創造健康的成長環境,推動“購買被拐兒童罪”寫入刑法,有效打擊買方市場,從源頭鏟除該類犯罪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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