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下發了修訂后的《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并組織評選出了包括北京市海淀區在內的首批20個全國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區。這是十年來教育部對此綱要的首次修訂。
《綱要》提出,心理健康教育應從不同地區的實際和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的身心發展特點出發,做到循序漸進,設置分階段的具體教育內容。其中,高中階段要培養學生職業道德意識、擔當意識和社會責任感,老師和學校還要幫助學生積極應對考試壓力,正確對待和異性同伴的交往,知道友誼和愛情的界限。
開展心理援助要保護學生隱私
教育部提出,各地中小學須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加快建立心理輔導室,把學生請進輔導室開展心理援助的過程中,教育部提出,老師必須遵守職業倫理規范,要在學生知情自愿的基礎上進行,嚴格遵循保密原則,保護學生隱私。
教育部提出,在對中小學生進行心理援助時,要謹慎使用心理測試量表或其他測試手段,不能強迫學生接受心理測試,禁止使用可能損害學生心理健康的儀器,要防止心理健康教育醫學化的傾向。
老師要能識別嚴重心理疾病學生
依據教育部的規定,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要增強學生控制情緒、承受挫折、適應環境的能力,培養學生健全的人格。學校和老師要幫助學生認識自我、學會學習、人際交往、情緒調適、升學擇業以及生活和社會適應等。各地各校應制訂規劃,逐步配齊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專職教師原則上須具備心理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每所學校至少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并逐步增大專職人員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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