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一位攜帶艾滋病毒的肺癌患者求醫遭拒,私自修改病例隱瞞病情接受手術一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鑒于此前諸多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在治療其艾滋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時遭到了醫院的違法拒治,清華大學當代中國研究中心教授李楯11月26日致信衛生部,建議嚴查醫院違反《艾滋病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治療艾滋病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情形,并向公眾公布相關檢查和處理結果。
建議公布檢查結果
11月21日,媒體報道攜帶艾滋病毒患者被拒治事件后,衛生部發布《關于加強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醫療服務工作的通知》,強調嚴禁推諉或拒絕診治艾滋病患者,并要求對推諉或者拒絕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診治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但李楯認為,上述通知沒有實質內容,大部分只在重復此前的官樣文章,且沒有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向公眾公開相關檢查和處理的結果。他建議衛生部嚴查自2006年3月1日《條例》施行以來,醫院違反《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就診需要治療,特別是需要手術治療的艾滋病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以各種“理由”推諉或者拒絕治療的情形,向公眾公布檢查結果;依據《條例》第五十五條第六項的規定,對所有有過推諉、拒治情節的醫院,給予公開的通報批評或警告;對因此而造成艾滋病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在艾滋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治療延誤,及由此導致其健康受損或死亡的,給予應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降級、撤職或開除的處分,并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許可證件。
此外,設立專門的拒治舉報郵政信箱和電子郵件信箱,每季度在衛生部官方網頁上向公眾公布拒治舉報的核查進度和查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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