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要想不被濫用,就必須接受監督。
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要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這是我們黨拒腐防變的必由之路,也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必然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深刻總結經驗教訓,自覺對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不斷拓展監督范圍、增強監督有效性,確保權力運行的公開化、規范化。在監督主體上,已經從單純的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發展到全黨監督、全民監督。在監督內容上,已經從個別領域拓展到黨和政府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在監督方式上,已經從事后監督發展到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從內部監督發展到公開監督,逐步實現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的有機統一。所有這些,歸結起來就是要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之所以要讓人民監督權力,是因為我們黨來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務人民。在我們共產黨人的心目中,人民就是太陽,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為了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我們黨支持和保證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利加強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具有主動性、客觀性、廣泛性和及時性,監督范圍最廣、時效最長、成本最小、信息最真,而且永遠不會被腐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反腐倡廉建設之所以取得顯著成就,關鍵就是讓人民監督權力,體現了人民的力量。
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讓人民監督權力的必要條件。如今,全國基層黨組織黨務公開覆蓋率達98%。在黨的領導下,政務公開已經作為政府施政的基本準則,所有政府工作都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一律向社會公開。2011年,有92個中央部門公開了部門預算,90個中央部門公開了部門決算,98個中央部門和北京、上海、廣東、陜西等省市公開了“三公”經費使用情況。這些舉措,讓人民群眾更加方便地監督政府工作,對于保證權力正確運行、防治腐敗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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