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衛生部于法定期限內對河南省消費者趙正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予以重新答復。
今年1月,趙正軍向衛生部政務公開辦公室提出了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生乳新國標制定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以下簡稱‘食安國標委’)編寫的會議紀要”。
2010年4月,衛生部發文公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項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有關生乳收購的兩項標準發生了變化。此前,我國生乳收購標準是每毫升細菌總數不超過50萬個,蛋白質含量最低每百克含2.95克。但是,生乳新國標提高了每毫升的細菌總數,降低了每百克生乳中的蛋白質含量。
根據2010年出臺的生乳新國標,生乳收購中每毫升細菌總數提高到了200萬個,而蛋白質最低含量下調至2.8克。
有專家表示,新國標中生乳蛋白質含量低于發達國家3.0克以上的標準;而菌落總數放寬4倍后,是美國、歐盟標準10萬個的20倍。
廣州奶協理事長王丁棉曾“炮轟”此標準是“被大企業綁架,中國乳業新國標是世界最低、全球最差”。
趙正軍要求衛生部公開會議紀要的原因,也是為了搞清“新國標是不是被企業綁架了?”他注意到,在2010年出臺的新行業標準中,沒有關于起草人的具體介紹,而1986年《生鮮牛乳收購標準》中,卻注明了起草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1月20日,衛生部拒絕了趙正軍的申請。因為食安國標委是“技術機構”,其會議紀要不屬于衛生部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
2月16日,趙正軍將衛生部訴至法院。
據了解,庭審中,衛生部的依據之一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文件)。這份文件中規定,“行政機關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獲取的內部管理信息以及處于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一般不屬于《條例》所指應公開的政府信息”。
也就是說,衛生部認為,趙正軍所要的會議紀要即屬于過程性信息,一旦公開,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負擔。
“國辦5號文,從立法目的來說,并不能一定推導出會議紀要屬于過程性信息。”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潔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說,不能簡單說國辦5號文是對“信息”的涵義做了“限縮性”解釋,否則文件就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條的規定相沖突。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條規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并不是說所有決策前的信息都屬于內部信息或者過程性信息,況且,此項決策已經做出。”程潔表示,在我國的語境中,會議紀要常常具有“準決策”性質,應屬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
程潔表示,在決策之前,乳業公司、奶農、消費者等利益相關方基于自身立場參與討論、提出意見,都是很正常的事,“用不著遮遮掩掩”。
問題恰恰在于此,生乳新國標雖然是國家強制性標準,但其制定程序卻不公開。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師胡俊宏曾指出,國家強制標準制定過程中的公眾質詢環節形同虛設,技術標準的技術水平,必然由少部分特定人群把持和操縱。
“強制性標準的起草部門一般是專業技術委員會,只能代表特定人群,通常是企業界的利益。”胡俊宏說。
程潔表示,立法都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征集意見,制定強制性標準也應該組織聽證,進行公開。當決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事項時,會議紀要中的事實內容應當公開。
“如果其中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可以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2條的規定,進行區分處理。”程潔說,比如采取不公開參與人、公開觀點的折中方案。
法庭認為,會議紀要屬于衛生部在履行其法定職責過程中制作的政府信息,但此案不涉及上述會議紀要是否應當公開的問題,駁回了趙正軍要求判令衛生部公開會議紀要的訴訟請求。
目前,訴訟雙方均未表示上訴。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衛生部收到判決書后,將根據法院判決重新作出答復。”
“如果對答復不滿意,我還將起訴衛生部。”趙正軍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 責任編輯:芮益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