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榆縣委原組織部副部長張宜春違紀被免職后重新任職,近日成為網上熱議話題。贛榆有關部門昨向記者表示,對這位違紀干部的處理和重新任用符合有關規定。
縣紀委審理室主任魏茂松介紹說,2010年2月,網絡實名舉報贛榆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張宜春有關問題。針對張宜春在青口鎮河南村未經審批超標準用地建設私人住宅、違反規定換用借用其他單位車輛等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行為,2010年3月10日,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決定給予張宜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0年3月13日,張宜春被免去縣委組織部副部長職務(正科級),調任縣人大辦公室副主任(正科級)。關于張宜春2011年12月17日被調整到縣農委任黨委書記,縣委組織部干部科科長李旭濤說,其職務任免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相關文件規定,不存在網上所說的“免職后1年內兩獲任用”現象。
另據縣人大辦公室副主任王布昌介紹,張宜春到縣人大辦公室工作后,按照崗位職責開展工作,不存在涉嫌“吃空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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