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問題的解決,有關監督和執法部門應當有點長進,不能等問題嚴重了、等拖大拖老拖炸了才去解決。
別人在休假,他們在加班,加班還白干,一個子沒有。在這個黃金周里,不少人經歷了這種流汗又流淚的事兒。
一項有9224位網友參與的網絡調查顯示,加班沒領到加班費的人有6732人,占73%。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許多人不得不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卻在白干的現實。“想要加班費可以,拿錢后直接走人。”“失業比沒得幾天的3倍工資更慘。”這樣的擔憂則從一個側面表明勞動者不敢維護正當權益的現實。
這兩個現實,揭示出在今天這樣一個發展階段和社會轉型期,勞動者在勞資關系中事實上處于弱勢地位,在勞動者權益維護方面政府機構和社會組織缺位。在相當意義上說,正是政府機構和社會組織的維權缺位,才使得用人單位敢肆意侵權,讓所謂的“體面勞動”“有尊嚴生活”的勞動新理念懸空。
想起這幾天關于黃金周的存廢之爭,知名專家給出的藥方照例是“帶薪休假”。想想這種只在書齋里冥想而不顧現實的制度設計,真是害人不淺。一個連加班費都公然不給的企事業單位,你還指望它去落實國家的“帶薪休假”制度?
現實中,正是因為連加班費這種更基本的權益都得不到保障,職工才不敢奢望“帶薪年休假”,才會擠在黃金周這種“法定”保護的假日里出行休閑。在這個意義上,現時黃金周制度乃是對廣大勞動者休閑權益的剛性保護。同理,在政府機構和社會組織維權缺位之際,勞動者同樣需要國家層面的剛性保護,讓用人單位不敢越雷池一步,去干那些讓職工流汗又流淚的事。
不是說加班費沒有法律制度的保護,問題是勞動者在現實生活中見不到它們的存在和效力。當年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最終是在中央高層過問下才在全國掀起一場清欠行動。加班費問題的解決,有關監督和執法部門應當有點長進,不能等問題嚴重了、等拖大拖老拖炸了才去解決。
從社會發展機理看,只有培育有關社會組織,使其具備維權、協商、溝通的能力,才能對勞動者權益保障發揮社會整合作用。不給加班費,職工不用向老板要,有社會組織替職工要。這種組織的優勢和靈活性,將彌補政府機構管理的不足。培育這類組織,政府機構也是在為自己減壓減負。
[ 責任編輯:芮益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