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京城第一貪”之稱的門頭溝區(qū)原副區(qū)長閆永喜,因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市一中院數(shù)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之后提出上訴。昨天記者獲悉,市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閆永喜的情婦毛旭東,因犯貪污罪和受賄罪被終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
□一審
聽判后怒摔判決書
49歲的閆永喜曾是門頭溝區(qū)帶領農(nóng)民脫貧致富的風云人物。20余年間,閆永喜從泥瓦工一步步走上門頭溝區(qū)副區(qū)長之位。拆遷始終伴隨著閆永喜的仕途,特別在他2006年擔任副區(qū)長之后,他不僅分管城鄉(xiāng)建設,而且還是門頭溝新城南部地區(qū)重點工程拆遷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可以說,閆永喜是“成也拆遷、敗也拆遷”。
2010年1月份,被群眾舉報貪污之后,閆永喜被刑拘。檢察機關隨后指控閆永喜利用主管拆遷等職務便利,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累計達4200余萬元。
閆永喜在庭審中否認所有指控,并強調他為家鄉(xiāng)人民造福的功績,但市一中院在經(jīng)過審理后查明并認定他的罪行。
去年9月16日,閆永喜被市一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其情婦毛旭東因檢舉有功,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同時領刑的還有閆永喜的弟弟閆永成和下屬李昕,兩人分別獲刑10年和13年。
法院認定,閆永喜參與貪污共計582.17萬余元,單獨或伙同毛旭東收受賄賂共計660.57萬余元,挪用公款1400萬元;毛旭東參與貪污共計340.57萬余元,伙同閆永喜收受賄賂共計540萬元;李昕參與貪污共計582.17萬余元;閆永成參與貪污共計241.6萬余元。案發(fā)后,部分貪污、受賄贓款已追繳。
宣判后,閆永喜的態(tài)度非常強硬,稱“肯定得上訴,上面都是胡說!”還把判決書扔在地上。
□二審
稱不知情也未謀利
閆永喜上訴提出,一審判決認定其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的事實與實際不符,要求二審改判。
閆永喜說,一審認定他與李昕合伙詐騙拆遷款構成貪污罪,但是他沒有參與貪污作案,對于李昕、閆永成等人騙取拆遷款,他不知情,也未獲得贓款。此外,一審法院認定他收受兩套房產(chǎn)的賄賂也是錯誤的,因為華豐公司欠他弟弟閆永成的工程款,所以給兩套房產(chǎn)抵債。
另外,閆永喜對法院認定的收受劉文建的賄賂、挪用公款等事宜也進行了否定,稱劉文建是其小舅子,其未給劉文建兄弟謀利;他將公款借給定都貿(mào)易公司是為了該公司增資,他并沒有謀取任何利益。
除閆永喜外的三人則表示,一審法院對他們的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減輕處罰。閆永喜的情婦毛旭東還強調稱,自己檢舉閆永喜挪用公款,具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節(jié)。
□維持原判
書證口供證據(jù)充分
閆永喜上訴后,法院對案情及相關證據(jù)進行了梳理。
法院指出,根據(jù)書證以及閆永喜、李昕、毛旭東的供述等證據(jù)證實,閆永喜在擔任門頭溝區(qū)副區(qū)長、門頭溝新城南部地區(qū)重點工程拆遷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期間,授意李昕及張濤(另案處理)采取虛構事實等手段為毛旭東騙取巨額拆遷補償款。閆永喜還叮囑張濤、李昕“做好手續(xù)、經(jīng)得起審查”,且為使毛旭東非法占有贓款,催促永定鎮(zhèn)財政科相關人員“抓緊辦理”。
閆永喜、毛旭東、張濤預謀成立定都園林公司,并在李昕、張濤偽造的騙取拆遷款的相關文件上加蓋定都園林公司的印章,從而騙得數(shù)百萬元拆遷補償款。
此外,為使閆永成非法獲取國家拆遷補償款,閆永喜曾叮囑李昕、張濤“將手續(xù)辦好”,在騙得240余萬元拆遷款后,李昕、張濤也告知了閆永喜。
法院指出,華豐公司曾用4套房產(chǎn)抵付閆永成工程款,但不涉及閆永喜索賄的這兩套房產(chǎn)。而閆永喜為劉文建等人承攬罰沒砂石清運項目提供了相關幫助,事后還通過家人收取7萬美元。
至于毛旭東所強調的檢舉閆永喜,構成重大立功情節(jié),法院認為,犯罪分子到案后檢舉、揭發(f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在本地區(qū)或全國范圍內有較大影響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故毛旭東檢舉、揭發(fā)閆永喜挪用公款事實和閆永成等人貪污事實,不具有重大立功情節(jié)。因此,市高院二審駁回了閆永喜等人的上訴,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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