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昨日,公安部修訂發布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以下簡稱123號令),對校車、大中型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等重點車型駕駛人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記分項由38項增加至52項。除關于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外,123號令其他規定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關于處罰
大客擋號牌由記6分提高到12分
此次新增2項記12分的記分項,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記12分;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記12分。
此外,機動車超速50%以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和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疲勞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違法停車,由記6分提高到12分。
將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同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決定,取消了原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記12分的內容,規定飲酒后駕駛扣12分。
關于服務
科目考試合格當日可領駕駛證
123號令還推出6項便民服務措施。
其中,將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的時限由3日縮短為1日。群眾在駕駛證遺失或損壞后,在申請辦理補換證的當日即可領取新的駕駛證,方便群眾駕車出行。同時,對于申領駕駛證的群眾,在三個科目考試合格和宣誓儀式后,當日就可領取駕駛證。將駕駛準考證明有效期由2年延長至3年。
■ 釋疑
為什么要延長駕駛準考證明有效期?
部分人2年內不能完成考試
公安部交管局表示,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考試合格后,車輛管理所核發《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此前規定準考證明有效期為2年。一些群眾反映由于平時工作較忙,學習駕駛的時間少,參加考試的周期較長,在2年的有效期限不能完成全部科目考試。為回應群眾需求,123號令施行后駕駛準考證明有效期將由2年延長至3年,方便群眾通過法規知識考試后,有更充裕的時間參加駕駛培訓。
■ 解讀
1, 記滿12分
5年禁領大客車駕照
【規定】 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醉酒駕駛記錄的終身不得申請;被處以吊銷或者撤銷駕駛證記錄的10年內不得申請;記滿12分的5年內不得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3年內不得申請牽引車、中型客車駕駛證。
【解讀】 公安部交管局:考慮到取得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大部分駕駛營運車輛,在社會交通中的交通安全責任重大,有必要規定更為嚴格的限制條件。被吊銷、撤銷駕駛證的情形,包括醉酒駕車、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駕駛證等嚴重違法行為,均屬故意行為,有必要對當事人再次申請駕駛證時采取更加嚴格的限制措施。
2,3年內曾吸毒
不得申請駕照
【規定】 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或者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要注銷駕駛證。
【解讀】 公安部交管局:原部門規章規定限制申請和注銷駕駛證的條件為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
今年4月22日,一輛大客車在江蘇省常合高速公路蘇州段突然沖過中央護欄,與對向正常行駛的一輛貨車相撞,導致14人死亡20人受傷,經查,大客車駕駛人事發前曾吸食毒品。近年來,吸毒后駕駛機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數量呈快速增長趨勢,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重大隱患。從國外情況看,普遍對吸毒駕駛機動車采取了“零容忍”態度。
部分一次記12分違法行為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部分一次記6分違法行為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