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外交部宣布,中國政府決定向《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設立的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東海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陸架劃界案(以下簡稱“大陸架劃界案”)。目前,國家海洋局相關技術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提交大陸架劃界案意味著什么?我國為什么現在提交大陸架劃界案?大陸架劃界案的審議前景怎么樣?記者日前采訪了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的副所長張海文研究員和丘君副研究員。
他們表示,提交劃界案不是單純的技術性工作,而是涉及擴展國家管轄海域范圍和未來發展空間的重要政治和外交行動。在當前中國東海釣魚島主權面臨嚴重挑釁、國家海洋權益面臨嚴峻挑戰的背景下,提交東海劃界案尤顯重要。
重申東海大陸架的權利主張
張海文說,根據《公約》和相關國際法,提交東海劃界案,是中國在《公約》新制度下重申東海大陸架的權利主張,行使《公約》賦予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義務的應然之舉,也是中國依據《公約》進一步明確東海大陸架權利主張范圍的負責任行動。
《公約》規定,大陸架是沿海國陸地領土的自然延伸,主要包括海底區域的海床和底土。《公約》規定沿海國可以對其陸地領土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部分提出大陸架權利主張。根據各海域不同的自然情況,《公約》規定了兩種情況:一是,沿海國大陸架自然延伸如果超過領海基線以外200海里的,可以主張超過200海里的大陸架,其200海里以外部分被簡稱為“外大陸架”;二是沿海國大陸架自然延伸如果不足200海里,則沿海國所能主張大陸架的最大寬度就只能是從領海基線量起不超過200海里。《公約》同時還規定,沿海國若主張外大陸架,就必須向大陸架界限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提交該國所主張的外大陸架的外部界限位置以及支撐該主張的相關科學和技術資料,這些數據資料俗稱為“劃界案”。
《公約》第76條、《公約》附件二、《大陸架界限委員會議事規則》和《大陸架界限委員會科學和技術準則》等一系列文書為確定外大陸架的外部界限規定了一系列復雜的法律程序和科學標準。概而言之,首先,沿海國應根據《公約》第76條所規定的復雜規則,找出其外大陸架外部界限的位置,并編制劃界案提交給委員會;然后,委員會負責審議沿海國提交的劃界案,并向沿海國提出建議;最后,沿海國在委員會建議的基礎上劃定其最終的外大陸架外部界限,這就是其大陸架的外部界限。
張海文表示,大陸架屬于沿海國的管轄海域。沿海國對大陸架上(無論是200海里以內部分,還是200海里以外的部分)的自然資源享有勘探開發的主權權利,還享有在大陸架上建設和管理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等方面的權利。擁有這些權利之后,不排除進一步衍生其他權利和利益的可能性。可見,大陸架構成一國海洋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許多沿海國極力爭奪的對象。劃定外大陸架界限,被認為是沿海國通過合法途徑實現其管轄海域范圍最大化、勘探開發和利用大面積海底空間及其資源的最后機會,國際社會對此都極為關注。據統計,目前委員會共收到了61份劃界案和45份初步信息。這些劃界案主張的外大陸架總面積約合2600萬平方千米。俄羅斯、英國、法國、日本、印尼、菲律賓、越南和馬來西亞,以及許多拉美和非洲國家均已經提交了劃界案。不過,美國由于尚未批準《公約》,尚不具有向委員會提交劃界案的資格。美國已經開展了大量的外大陸架調查和研究,并密切關注委員會的審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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