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警方9月16日發布通告。通告中說,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廣大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今后禁止在明城墻以內,特別是鐘鼓樓廣場、新城廣場等區域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活動;嚴禁未經批準舉行任何形式的集會、游行、示威活動;嚴禁利用手機短信、互聯網或者其他方式組織、鼓動舉行非法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以下為通告全文:
西安市公安局
關于堅決制止非法集會游行示威活動的通告
近日,我市部分市民自發組織了保釣示威行動,充分彰顯了我市市民心系祖國、同仇敵愾的愛國熱情。但是也出現了一些非理性的抗議活動,甚至發生了打砸搶燒等違法行為,嚴重影響了社會秩序。為切實維護我市社會和諧穩定,保障廣大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公民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活動時,應當嚴格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請并獲得許可,并按照許可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起止時間、地點、路線及其他事項進行。
二、我市明城墻以內區域商貿設施集中、人員密集、重要國家機關較多、一些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正在進行,不宜舉行大型集會活動。經研究決定,今后禁止在明城墻以內,特別是鐘鼓樓廣場、新城廣場等區域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三、任何人在表達愛國熱情的同時,都應當文明守法,絕不允許以維護國家利益為借口,實施打砸搶燒以及傷害其他公民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四、嚴禁未經批準舉行任何形式的集會、游行、示威活動;嚴禁利用手機短信、互聯網或者其他方式組織、鼓動舉行非法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上述行為,一經發現,公安機關將依法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公安機關有權采取必要手段強行驅散,對拒不服從的人員強行帶離現場或者予以拘留。對于集會、游行、示威中借機進行打砸搶燒等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將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六日
[ 責任編輯:黃艷艷 ]